年度结案数第一的女法官
——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程为清
什么是党的先进性,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份子又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呢?程为清法官的理解就是:要保持先行的行为、先进的思想,甘于“寂寞”,谨守法官清贫的“戒律”,努力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
困难与挑战下的敬业精神
2005年是程为清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岗位变动最大的一年。这一年,她从主要审理民一案件调整为主要审理民二案件,再调整到主要承办刑事案件。面对“角色”的频繁调整,以及民事与刑事审判的极大差异,她努力克服工作与生活上的困难,应对挑战,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
由于她过去一直从事的是民事审判工作,调整到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后,由于业务还不是很熟练,加上所承办的各类案件数量多,因此为保证自己所办的刑事案件的质量,她经常加班加点阅读案卷,利用业余时间专研与学习刑法理论。这一年,虽然她身体有恙,但为了工作,她不仅未请假,反而有很多的周末是在办公室中度过的,平常亦是经常加班加点。也在这一年,她的婆母因病需要她照顾,但为了工作,她最终只在假期中匆匆地尽自己的一点责任,直到婆母去世,她才匆匆回到老家。婆母的丧事结束时,离春节放假还有一天,但她没有休息,而是赶回到办公室。
在这一年中,程为清法官并未因频繁的角色转换以及家庭事务拖累工作,而是全面完成了审判任务,并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年收结案数位居审判中心第一名。全年她收案共计230件,审结227件,其中审结民一案件50件,民二案件125件,刑事案件49件,行政案件3件。其中民一案件和行政案件结案率达到了100%,民二案件和刑事案件结案率均未低于99%,在法定期内审结案件达到100%。
实现公平与正义目标下的职业忠诚
作为一名法官,程为清同志将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作为其一身不懈的追求。因此她在工作中,坚持公正执法,把法庭作为公正的殿堂,追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努力使自己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自她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产生一件因为违反了公平与正义而被投诉的案件。
程为清法官一直相信:信任则是无言的丰碑。因此她尽可能地通过案件的审理,去消弭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如她所承办的那瓦销脏一案,其兄长是阿坝藏族自治州的一个活佛。该案审理期间,由于活佛对法院工作缺乏信任,数次到法院来“勾兑”法官,希望对其弟从轻判处。虽经法官多次从法律、法理上对他进行解释,但宥于案件并未开庭,法官未能亦不可能对其予以承诺,但这反而更加深了其对法院的不信任感。在开庭审理该案前,活佛带着虫草等名贵藏药及哈达到法院要送给程为清,表示希望程为清对其弟从轻判处。活佛的这些行为,使程为清更坚定了要尽快审结此案的想法。她除拒收了活佛所送的礼物,并继续作解释工作外,还考虑其在外地等原因,及时调整了开庭时间,将该案在法定时间内提前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判决。由于该案的判决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被告人当庭服判。庭审后,活佛向程为清敬献了哈达,并由衷地说:他原以为不“勾兑”法官,法官就会对其弟按法定刑的最高幅度量刑,现在看来这一想法错了。
程为清始终相信:人们更敬佩按照法律原则判案的法官。她意识到,作为法官,就必须甘守清贫,过洁白朴素的生活,否则天平就难免要倾斜。因此,在办案中,她注重与当事人、律师保持一定的距离,拒绝收受当事人的钱财并拒吃请。但注重距离并不代表冷漠。2005年,程为清承办了50余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往往将自己家庭的矛盾、工作的压力、生活的压力向法官倾泻,并且有些当事人心情不好,对法官的态度也恶劣。法官稍有不慎,当事人就有可能情绪激动、易怒。因此她在工作中总是提醒自己:要坐得下来,听得进去,要用爱心与耐心,培养倾听的能力,并保持敏锐的洞察力,使案件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例如,程为清在2005年审理了成都高新区裕民村村民委员会与裕民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由于涉及该村数百名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情绪激动,法院工作稍有不当,村民就将上访闹事,区管委会领导亦专门作了批示。因此在工作中她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针对每次开庭时所来的上百名旁听村民,对他们所关心的问题耐心地作出解释。由于工作到位,村民的对立情绪得到了缓解。判决后,村民表示不上诉,接受法院的判决,并在案件审结后,派出了村民代表,向法院和程为清法官表示:通过该案的审理,他们改变以往对政府及法院的不当看法,认识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
保持稳定与发展大局下的办案境界
生活的经验让她们明白,虽然每个人的文化层次、生活背景不一样,但是人们本性中追求平等和正义的要求是一样的,因此她在工作中注重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道、社会的关怀和正义的力量,以体现她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她注重在审判工作中把个案的公正搞准,把当事人最疑惑和最关心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解释清楚,并且根据自己对法律精神的把握,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适用于案件的具体意见传递给当事人,力求尽可能作到完美。比如她所办理的黎奇等四被告人抢劫一案,由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其律师与家属都认为被告人黎奇在该案中不应构成抢劫罪。因此其家属与法院的对立情绪亦非常大,不论在庭审或平常未开庭的时候,都以言语质疑法官是否会公正地审理此案,因此,她对该案未有简单的下判,不仅在判决前,从法律、法理上向被告人的家属作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并且在判决书的制作上花了大量的工夫,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作了详尽的阐述。被告人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表示服判。其家属亦到法院表示,判决明明白白,高新法院在代表法律公正地执法。在工作中她让更多的当事人坚信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是非总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为了追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她在工作中,还尽量作到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历年来,她每年所承办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均达到了60%以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社会稳定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创新与进取意识下的求学姿态
程为清同志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非科班出生,仅靠过去的知识底子,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一张笑脸,两袖清风,已适应不了办案的需要,更不适应法官职业化的趋势。要要跟得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就必须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让“学习成为常态、思考成为习惯”成为程为清同志追求进取、实现进步而确定的生活与工作态度。
她在工作中注重学习,在学习期间,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刻苦钻研法学理论,并注重结合个案的学习,运用到案件的审理中。刻苦的学习和不断的实践,为她的审判工作拖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开阔的思路,不仅使她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对案件把握得更稳更准,亦使她的思想境界与人品得到了升华,站位的角度亦更高更新。
她在审理李祖力与成都意德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她注重了理论的学习,因此在撰写该案的判决中,将事理与法理作出了透彻的阐述,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该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了优秀判决文书。她所撰写的《他人侵权,物管公司是否应当担责》亦分别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主办的《当代法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主办的《四川审判》转发。另外还有数份判决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网所转发。她的工作,让走进法庭的人不仅仅把官司打完了事,而是要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感受到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