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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市检察院召开协调会 规范办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件
作者:本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6-06-27 10:5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中院和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协调会,就如何规范办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件进行讨论。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社会危害性,确立从严打击的指导思想,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适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罪的数额标准可根据成都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办理该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分本罪与妨碍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其它罪的区别,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会议就法院、检察院、公安三机关在职能部门的确定、案件管辖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转化等问题达成共识。会议同意以会签的方式就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办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韩 立)
责任编辑:本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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