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现将招聘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8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1名。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警校毕业生6名。
(二)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城镇复员退伍的军人和武警2名。
三、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警校毕业生为彭州市及成都市常住户口。
2、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城镇复员退伍的军人和武警仅限于彭州市常住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1988年8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2、政治表现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徒刑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有法轮功练习史或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法轮功练习者。
四、报考程序
(一)目测和体能测试
2006年10月9日至12日在彭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进行报名前目测,对通过目测的人员于10月13日在彭州市体育场进行体能测试,对目测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发给同意报考《通知书》。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男、女100米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等。测试标准按成都中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试评分细则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在目测时公布)。
(二)报名
考生凭同意报考《通知书》于2006年10月14日到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行政中心五楼A522办公室。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登记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复员退伍的军人和武警还需提供退伍证明。
五、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1:3的比例开考,根据招聘名额,开考比例不足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法律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指南》、《公共基础知识指南》。
2、笔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时领取《准考证》。按财政、物价川非(2003)237号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
(二)面试
面试由主考机关组织。按招聘职位名额的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的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公布。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政审
依照招聘职位名额,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公布。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二)报到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彭州市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待遇
被聘用者进行一个月的强化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培训、试用期满被考核合格者,与彭州市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合同书,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在培训、试用期内和聘用期间不符合司法警察任职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管理
被聘用的司法警察,着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制服。实行准军事化的备勤制管理(市法院内统一住宿),实行一周双休制(值班、出勤除外)。聘用司法警察是全院干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待遇一视同仁。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考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各阶段考试成绩均张榜公布,若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彭州市纪委(监察局)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3876322、028—83880113)。
招聘中涉及的相关公告请登录彭州公众信息网(http://www.pengzhou.gov.cn)或彭州法院网(http://www.pzfy.org)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28—83876233、028—83880133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彭州市人民法院共同解释。
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
彭州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人民法院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