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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四项清理”突出“四个明确”
  发布时间:2006-10-17 15:56:21 打印 字号: | |
  一是明确清理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此次清理检查将对本院各庭、处、室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情况等问题进行清理。重点检查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使用情况。二是明确清理检查的时间和步骤。清理检查从8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通过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网上公示和处理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明确清理检查的责任和分工。对小金库,干部投资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清理,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相关领导和部门配合,认真清理,妥善处理。对专项资金问题的清理,由相关领导和部门配合,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四是明确清理检查的纪律要求和处置原则。此次清理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和“发现问题,溯及既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倒查责任制,敢于动真逗硬,保证清理检查到位、纠正到位、处理到位。

                           (责任编辑:杨锐)
责任编辑:成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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