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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加强司法技术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
  发布时间:2006-11-01 11:05:53 打印 字号: | |
  今年4月3日,市中院法医技术室受托对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农药化工公司、成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有关成都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农药化工公司的出资情况、成都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是否违法收取成都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农药化工公司巨额管理费进行审计鉴定。该案受到全国人大关注,被省法院发回重审,影响面较大,所涉审计的财务资料繁多,包括76本财务帐簿,499本记帐凭证,时间跨度长达10年。该室接受委托后,按规定对外委托四川鼎鑫司法鉴定所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详查法”,一一审查每一张原始凭证、帐帐核对、帐证核对,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成都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农药化工公司的成立时间和注册资金等情况,多次找当事人了解情况,补充材料。为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全面,市中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资料,沟通有争议的问题。三个多月后,鉴定报告正式出具,双方当事人同时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责任编辑:杨绍元)
责任编辑:成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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