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为切实贯彻会议精神,市中院决定于今年11月、12月在全市法院进行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并提出五项贯彻措施。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针对执行工作、执行队伍的现状和面临的新形势,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高执行工作能力,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要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清除一批违法违纪人员,教育全体执行干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廉洁自律,全面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各法院党组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安排,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的作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加强人事、纪检监察、执行、执裁及评估拍卖等部门间的配合,从正面宣传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信心。市中院将严格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保证活动不走过场。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
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有关执行纪律规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查处时要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坚持既要查“案”,也要查“人”。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一定要一查到底。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通过查处发现制度缺漏,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完善和堵塞。
四、推行积极的人事制度,着力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
要严把执行队伍的进口。今后,凡是执行部门新进人员只能是两个渠道,一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一是新录用的具有正规法律本科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市中院近期招聘的21名执行官助理就是严格执行了这一标准,各法院可以比照这种方式,招聘执行助理,以提高、充实执行队伍的素质。对于把不合格的人员调入执行部门的法院,市中院将通报批评并限期调整。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执行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坚决把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差的执行人员淘汰出执行队伍。
五、围绕“四个机制”推动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一)努力构建党委领导、各方协力的执行案件多元解决机制。要积极推进构建以党委领导为核心的执行工作决策平台,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争取党委领导关注和人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尊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金融部门财经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实现执行力量的整合。
(二)执行财产处置环节必须公开、透明。目前全市法院评估与拍卖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市中院正在积极协调,按照拍卖的实际对评估环节提出科学、严谨的工作要求,最终形成文件下发全市法院。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已经完成了拍卖机构的公开遴选工作,下一步要全面推行随机(如摇珠)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制度,个别法院目前仍然沿用旧的委托拍卖法律文书,过于简略,应当尽快参照市中院的文书样式予以更新。
(三)坚定不移地将执行分权改革推向深入。应进一步完善执行裁决程序,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获得救济的权利。修改并明确从立案、审理到证据、送达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突出公开听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律公开听证并接受当事人监督;执裁法官要强化程序意识,使执行裁决案件的审理符合司法规律。市中院正在着手修改执行裁决案件的审理规范,并制作裁决文书式样供全市法院参照适用。
(四)坚持不懈地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要抓紧建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和执行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强化执行流程期限管理,严格案件办理期限的延长和批准程序,目前市中院已专门成立执行案件流程设置课题组,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各个节点进行规范设置;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实现全市法院联网,下一步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该系统的操作方法;继续全面推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加快我市实施刑法第313条细则的拟制进度。
(责任编辑: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