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依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办案原则,首次采用司法销售式拍卖一商住楼“江波华城”房屋,在社会上引起极好反映,当时共拍卖成交150套房屋,金额达7200多万元,这一结果不但大大超出了部分债权人的预想,许多竞买者对拍卖价位也是十分满意。
今天,成都中院再次以此方式对该房产余房清理出的52套房屋进行司法销售式拍卖,当地十余家新闻单位均到拍卖现场进行采访报道,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到现场监督。拍卖是从上午10点开始,到下午2点一刻方才结束,这次不但全部52套房屋均被买出,且价位也远远超过预期目标,最高一平米拍到4980元,最低也拍到3420元,拍卖总价款达到3200万余元,由于是单户拍卖可有效防止二次炒作,相关竞买者也认为一次到位价格比较合理、划算,实际上是买卖双方均都比较满意,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实践证明,司法销售式拍卖与一般的整体折价拍卖相比,可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既能充分体现市场规律,又能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还能达到快速变现的目的,同时又确保处置过程、程序严谨、合法,特别是银行按揭的推出,更为符合商业楼盘的运作模式,是对通常拍卖的一种较为成功的突破。但其并不同于一般的民间拍卖,应还是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整个过程也都必须在法院的监管下进行。由于要对拟拍卖的房屋进行认真清理、委托相关专业公司对面积进行实测、价格评估、引入银行按揭、制作详细的相关信息资料、统一极为低廉的拍卖佣金等,这也极大地增加了法院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15日,成都中院还将对该房产清理出的80个地下停车位以此方式进行拍卖,但不同的是车位拍卖不受理银行的按揭贷款,竞买人还只能是经成都中院审查通过的“江波华城”房屋产权人,但对每位房屋产权人竞买车位的数量不作限制。
依照要求,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交付房款或依规定办理按揭用续并由成都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后,即可依法办理房屋、停车位的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