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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作主 青羊区法院落实陪审员制度谱写新篇章
作者:万郁文 郭琳佳 何良彬  发布时间:2006-12-27 10:09:28 打印 字号: | |
  2004年8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我国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决定》颁布后不久,成都市两级法院在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建立健全陪审工作机制、后勤保障等方面卓有成效,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少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我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该院贯彻落实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行动快,措施实,并且作了有益的创新,比如在全市法院启动该项工作早;率先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先推出了人民陪审员自己创办的刊物《青羊陪审员》。自2005年5月1日《决定》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法院选任的398名陪审员中的340名参与审理案件4749件,人均审理案件13.97件,占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44.25%,在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与透明度、树立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国司法民主化进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人民陪审员:我拥有神圣的一票

  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人民陪审员有着自己独立的意志;在庭审合议时,每位陪审员都拥有神圣的一票,独立行使着自己的表决权。2005年4月27日,成都市由新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首例案件在青羊区法院一审开庭。审判席上3名合议庭成员有两名是人民陪审员,一位是退休不久的青羊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沛先,一位是65岁的大学退休副教授金竹青老人。所审盗窃案并不复杂。2004年12月12日中午12时,在某美容中心工作的房梅趁老板不在办公室之机,偷走了老板放在办公室桌上的提包中的钱款。房梅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可因一念之差,最终成了盗窃案的主角。两位陪审员端坐庭上,仔细倾听各方发言,金竹青则不停地记着笔记。庭审结束后,金竹青感触地说:“一上法庭,我感觉自己整个人都变了。”坐在审判席上,他意识到,自己的决定将影响一个年轻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一生的生活,“这使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责任”。在笔记中,金竹青写下这样一句话:“令人惋惜,一个大学生一念之差毁了自己。”他说,庭审时,他动了恻隐之心。

  合议时,法官和两位陪审员在量刑上发生了“分歧”。金竹青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房梅的确偷盗了,可是,在民警盘查时,她主动供述是自己拿了钱,归案后,也如实承认,这应该视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经过40多分钟的争论后,合议庭最终达成一致:对房梅从轻处罚,判处房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给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特点就是接近一般百姓的道德和感情,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把一个普通公民的意见带入合议庭,并独立行使表决权,不仅可以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司法透明和司法公正,还可以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当事人:我请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2005年4月30日,当事人魏好男正在青羊区法院打官司,他得知有来自社会的“群众”可以参加陪审,主动向法院递交了请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申请。这种情形在过去是比较少见的,是我省首例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也表明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寄予了厚望。

  这本来是一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子,由于原告魏好男深受着社会上流传的“大沿帽,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流言影响,从思想上压根不相信,仅凭“有理、有据”就能胜诉。但他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非常拥护,因为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的看法、观点来自社会,比较接近群众,在他心中,人民陪审员是清纯的,没有被污染的,没有倾向性的,是以“理”来判案的,所以他们信任人民陪审员,愿意和希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

  在案件判决以后,魏好男手拿判决书表示满意,他说,这次开庭心里一点不紧张,因为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整个过程我相信是公正、透明的,我完全放心。

  魏好男的这种看法,代表了不少当事人的心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人民陪审员在当事人心目中是和法官有相同的地位和责任的。当事人在庭社审中非常尊重陪审员,都一致称呼“尊敬的法官、尊敬的人民陪审员”,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提高。

法官:人民陪审员参审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上岗之初,法官心里没有底:陪审员是没有经过专业学习的“老百姓”,他们来审案会不会打乱我们的思路和不好配合呢?

  经过一年半的实践,法官的看法改变了。青羊区法院刑庭的蒲法官清楚地记得,2005年4月27日,是他和两名人民陪审员民在成都首次庭审,开始看着身边坐着的不是法官还不大习惯。后来经多次庭审的磨合,蒲法官认为,陪审员中有专家教授、有退休干部、有下岗职工,他们在量刑时,从不同的视觉看问题,从一定意义上开拓了我们法官的思维,对我们法官判案起到启发作用。同时,蒲法官还讲到,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判决的认真态度也值得法官学习,他们开庭之前认真阅卷,研究案情,和法官交流意见,以在判案时达成共识。如果有不同的意见,法官和陪审员认真对案件分析,讨论,一点不含糊。有一次,为合议4个案子,从下午3点一直合议到晚上10点,真是敬业得很。该院民庭的叶法官深有体会,他的看法是,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岗位,他们利用自己的特长,对分析案件很有帮助。他记得有一次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在法庭调查中,陪审员是位懂汽车机械制造的职员,他一针见血的指出是汽车发生故障,这就减少了调查的时间,对审案很有帮助。行政庭的法官们认为,民告官的案子,大多数老百姓心里都没有底,认为法官肯定要维护官方的利益。看到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他们感到很亲切,减少了抵触情绪。对法庭多了一分信任,对自己多了一分信心。

律师:“百姓法官”让人信赖

  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感触最深的除了案件的当事人之外,还有每天与案件打交道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人民陪审员就是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他就是来自百姓当中的普通一员,与市民感情接近”,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瑞成深有体会地说,“带着当事人的希望,每次一到庭上,只要看到有陪审员陪审,我就会增加信任感。因而陪审员会更多地以一个普通市民的眼光来看待问题,与老百姓的情感更接近”。他举例说,一次,他代理一桩刑事案,一个17岁的孩子偷了同学一部手机,他是初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可是,法律是刚性无情的,犯罪了就应当受到惩罚。在法律范围内,这孩子有可能判处拘役,甚至有期徒刑。有两名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加了该案审理,审理中,陪审员苦口婆心劝诫孩子要改过自新,千万不要再犯,让人非常感动。评议中,两名女陪审员都认为,鉴于犯罪金额也不大,应该从挽救孩子的角度出发,再给孩子一个机会。最后,合议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该未成年犯作了从轻判处。

  成都惠民法律事务所主任余勇也认为,人民陪审员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现在,因为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离当事人更近了,审判过程也更人性化了。”
责任编辑:万郁文 郭琳佳 何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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