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百姓情铸天平 服务大局不辱使命
——记全省政法战线先进干警、双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蓉
余蓉,女,现年39岁,现任双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共产党员,二级法官。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双流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判监督庭、刑庭工作,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她二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淡泊名利,心系百姓,情铸天平,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许多不平凡的事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与爱戴,也用自己的赤诚之心谱写了一首普通法官、普通党员平凡而又伟大的人生之歌。
二十多年来,她曾受到省市县各级表彰、嘉奖数十次,先后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县“三八红旗手”、县“防邪工作先进个人”、省“百佳办案能手”、省“百秀女法官”、市“三八红旗手”、荣立市法院审判工作个人三等功等等,并于2005年被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领导小组评选为模范标兵,在全县范围内作先进事迹报告近十次,她的先进事迹有目共睹,为全县群众所称道,也成为了全县政法系统干警的楷模。
身先士卒,勇于吃苦,敬业务实,无私奉献
余蓉同志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深受父辈的影响,潜移默化地从父亲的身上传承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2003年初,余蓉同志从东升法庭调到县刑事审判庭担任庭长,当时全庭只有6名同志,具有审判员资格的也只有4人,而全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却从2002年的200余件激增至400余件,增加了一倍多,每名法官全年要办理的案件也从原来的几十件,增加至100余件。审判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审理期限短,矛盾重重,使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很快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刑庭的工作也面临着极大的考验。针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现状,余蓉同志身先士卒,勇挑大梁,主动承担起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赤胆忠心、以甘当人民公仆、公而忘私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着全庭同志,和全庭同志们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把刑事审判工作引入了高效运转的转道,为我院刑事审判工作为双流发展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余蓉同志每天都要提前半小时上班,对受理的刑事案件逐件梳理,需要花费较大精力案情复杂、重大的疑难案件,她主动揽下来,自己亲自主审。为了熟悉、吃透案情,她每件案件都要阅卷三次以上,经常加班至深夜。对法律文书也是反复修改,确保文书的高标准、高质量。一次,在审理完一起14名被告的团伙案后,为了及时宣判,保证办案的进度,她连续熬了3个晚上,到了第三天凌晨3点才将法律文书制作完毕,这份文书整整写了22页。而在对一些大、要案件的审理中,余蓉更是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庭前准备充分无误,确保审理的安全和顺利。一次,在连续两天时间审理一个复杂的经济案件后,由于精神的高度集中和紧张,休庭后她刚走出法庭,一阵钻心的疼痛顿时向她袭来,她双手捂住胃部,几乎迈不开步。作为刑庭庭长,她除了和其他法官一样审理案件外,还要安排、处理刑庭的日常工作,解决同事们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繁重的工作,长时间的加班、开“夜车”,透支着余蓉同志的身体健康,她得了严重的胃病,视力已由原来的2.0降到现在不足0.5,脊椎也得了严重的骨质增生,经常痛得直不起腰。但是,余蓉同志却经常带病上班,从不请一天假。
作为庭长,余蓉同志白天除了要庭审外,还有大量的日常工作要做,分析案件和写判决书的工作,她只有利用晚上和周末的时间来完成。平均二天结一件案件的工作压力,使她几乎没有属于个人的时间。对于自己的家人,她深感愧疚。作为女儿、儿媳,她没有时间在老人跟前尽孝道,陪老人聊聊天、关心她们的冷暖,反过来还要老人们帮她操持家务,照顾女儿;作为妻子,她没给丈夫做过一顿可口的饭菜,没有给他织过一件毛衣;作为母亲,她没有陪女儿逛过一次公园,没有给她开过一次家长会,甚至现在见到女儿的老师,她都要不好意思的躲开。余蓉同志的爱人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组工作,经常长时间在外,夫妻俩都过着早出晚归的生活,常常几天见不上一面。懂事的女儿常常说:你们放心吧,爷爷、奶奶有我照顾呢。余蓉同志每次只要有机会回家,总是抢着做家务,悉心照顾家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尽量弥补自己对他们的愧疚。有时实在过意不去,她干脆将案卷抱回家和女儿在一间屋,一边看案子,一边陪女儿做作业,和女儿说说话,算是给女儿最大的慰藉。对此,她没有丝毫的怨言,用她的话说就是“为了神圣的职业,自己再怎么付出也是值得的”,这句话中包含着的是一种对工作的高度责任心与爱心。
敬业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感动和影响着同事们。在余蓉同志的感染下,多数同事每天早上都自觉地提前上班,很少有人请假,生病了也常常坚持审案,加班加点更是常事。三年来,为了保证办案进度,她和同事们不知主动放弃了多少休息日,不知加了多少次夜班。在她的带动下,刑庭上下出现了争着干、抢着做的良好风气,办案质量和效率逐年增长。至2005年为止,刑庭出色地完成了1500余件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无一件被评定为错案,刑庭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信息调研等各项工作在全院名列前茅,先后被授予院“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县级“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禁毒工作先进单位”、“防邪工作先进单位”、 “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严打先进集体”、 “双流县巾帼文明岗”、“严打工作先进集体”、“处法工作先进集体”、市级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先进称号。庭内还有多名审判人员获得县“禁毒工作先进个人”、“防邪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坚持以人为本,抓好作风、队伍建设,提升职业道德水准
余蓉同志担任刑庭庭长以来,一直坚持将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刑庭工作的一大重点,并将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贯穿始终,立足于抓庭内人员思想的“正本清源”,提高庭内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针对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新特点,余蓉同志和全庭同志们通过法院系统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机关”和“争创一流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全庭人员的政治素质,使全庭人员的政治敏锐性更强,政治素质更高,真正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优秀法官。
在作风建设方面,余蓉同志积极倡导讲政治、讲原则的风气,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从生活工作的一点一滴中让全庭人员树立新时期的法官职业道德意识。在具体做法上,经常性地利用各种典型正面事例进行引导,营造高尚的道德操守氛围,同时,运用各种反面事例和院内的惩戒制度、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强制性规定来约束教育、指导庭上人员的行为和思想,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
由于措施得力,近几年来,刑庭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乱纪事件,相反前来办事的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笑容多了,说情的人少了,刑庭全庭人员工作的劲头更大了。刑庭法官的办事作风和道德操守得到了广大群众及公检司等相关部门的交口称赞。
服务大局,强化维稳意识,抓好大、要案件的审理
余蓉同志在担任刑庭庭长期间,曾审理过多起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在实际办案中,余蓉同志做到了准确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严把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保证了案件的快审快结。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余蓉同志还非常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服务大局,强化维稳意识,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件案件,确保了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犯罪的人难逃法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地做到为双流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一,2001年,家住双流县三星镇白桅村5社的被告人邹志林从他人处购买了鼠药原材料,自制成鼠药水剂出售。在国家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后,邹便将剩余的鼠药原料及水剂藏于家中。2003年11月20日、21日,双流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会同当地镇政府查禁鼠药工作小组进行安全检查,在邹的家中查获大量鼠药。经鉴定,5300克粉末鼠药中含有毒鼠强成分,314克黄色液体鼠药中含有氟乙酰胺成分。
2004年1月14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这起新类型案件,余蓉同志担任了该案的审判长。在调查中余蓉同志发现,双流丘区有很多村民贩卖鼠药,村民家中私藏鼠药原料现象较为普遍,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人邹志林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高度的职业敏感和对新类型案件的取证及量刑标准的质疑,促使余蓉同志一个电话直接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这类案件的量刑尺度进行咨询。经过咨询后,余蓉同志严格把握了该案的定性和量刑标准,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合议庭经评议后一致认为:被告邹志林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决被告人邹志林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被告人樊峰与余勇先(另处)合伙经营位于双流县东升镇王府街的VV酒廊。2003年12月26日21时许,因酒廊一带停电,被告人樊峰与余勇先欲继续营业,便叫在该酒廊上班的三人将原购置的一台5KW发电机抬到酒廊外发电,至次日零时30分许,因发电机噪音被附近居民举报,县公安局民警即前往制止,并责令关闭发电机。待民警前脚一走,被告人樊峰与余勇先即叫服务员将发电机接线抬进酒廊一包间内继续发电,并关上了酒廊大门。由于大门紧闭,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气体不能排出,造成酒廊3名工作人员和4个客人中毒而亡。
在审理此起案件之前,死者家属给县政府施压,甚至将花圈放到县政府大门口,在当地产生相当恶劣的影响。“要高质量审结这起案子,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院长王祯义同志向余蓉同志交代了任务。余蓉同志当即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取得联系,摸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还抽出时间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平定他们的情绪。余蓉同志担任了该案的审理长。在开庭时,她努力控制庭审节奏,准确地把握举证、质证和控辩双方的答辩各个环节,漂亮地审结了这起大案。当余蓉同志宣读完对被告人的判决后,受害人家属情绪稳定,事后被告人也没有提起上诉。该案的正确处理,消除了社会的负面影响,也还了人民群众的安宁。
在余蓉同志所承办的案件及刑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她都以公正、公平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件案件,重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她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服务大局的工作精神,为同事们作出了良好的榜样。
对于涉稳刑事案件的审理,余蓉同志要求从立案到审结,由庭领导直接把关,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在审限内高质量地完成案件的审理,并与法警队进行衔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措施,事后及时报送信息至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防患于未然。2005年10月,在审理一起一案9人的未成年人抢劫学生的团伙犯罪案中,办案人员发现该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参加诉讼的人数达到20多人。刑庭及时与院党组作汇报,就庭审的安全、警卫、应急等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终,该案完全按照工作计划顺利、有序地完成。庭后,刑庭又组织各未成年人的家长座谈,就相关法律作讲解,疏通了家长的思想,几名未成年人无一人上诉,也未出现其他的不稳定因素。
迄今为止,没有一件案件因为审理不当等而导致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维护了双流社会的稳定,为双流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受到了县委、政府和人大的好评。
高擎公正与效率的旗帜,提高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
“公正与效率”是永恒的时代主题,具体到刑事审判中,就是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将严肃执法与执行刑事审判有关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枉不纵。在余蓉同志的带领下,刑庭同志们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了铁案。三年来,刑庭已审结的1000余件案件中,没有一件案件被院质量评查小组评为错案。
在办理每一件刑事案件中,余蓉同志要求审判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将案件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当出现证据疑点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且亲自去核查证据,以便更直接了解和掌握案情。今年,在余蓉同志的带领下,全庭法官先后100余次对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以此确保案件在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上等各个环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余蓉同志和同事们在审理被告人王伟、易小东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发现这起案件在很多环节上都存在着证据疑点,指控证据之间有很多的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不具有刑事证据的唯一性,于是余蓉同志与合议庭其他同志一道,不辞辛苦地进行证据核查,发现这两起案件属典型的“疑罪”案件,后经与公诉机关协调,由公诉机关作出了撤诉处理,确保了案件的质量与司法的公正。
余蓉同志在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送达的时间等各环节中实行责任制:当天所立的案件,当天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答辩期一到及时排期开庭;当庭宣判的案件,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延期宣判的案件,闭庭后三日内合议,五日内择日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从2005年11月份起,还在文书制作上严格遵照市中院制定刑事裁判文书简化制作格式,力争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缩短结案时间。三年来,没有一件刑事案件超审限。
抓好少审工作,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模范作用
在少审工作中,余蓉同志确定由一个“女子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利用女性法官特有的温和、耐心、不急躁的特点,循循善诱、深入细致地做挽救教育工作,更好地维护少年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庭前走访、庭审中教育、庭后回访三原则,着重提高审判效果。在审理一起华阳某中学未成年学生抢劫案中,承办人员庭前到其所就读的学校和家庭的走访,该被告人家庭条件较优越,平时表现与自身素质也较好,但是由于年幼无知,法律意识淡薄,盲目寻求刺激,进而实施了抢劫行为,承办人员及时在庭前组织各位家长,讲解法律知识,制定帮教方案,庭审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让该少年幡然醒悟,从心灵深处受到了震撼,该少年当庭流下了悔罪的泪水。从今年的实际情况反映也表明,这种审判方式是切实可行的,刑庭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继续探索更具人性化的审理模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针对不同案件类型,依法对那些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少年犯适用缓刑,这样不仅有利于对他们的改造,又利于少年犯家属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重视信息调研,创新法制宣传
为了进一步宣传法律知识,展示刑事审判成果,做好上下级与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交流、反馈,余蓉同志还将法制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刑庭工作重点来抓,制订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搞好信息报送及报表工作。余蓉同志规定,信息报送确定由一名同志专门负责,要求要统计真实,数据准确,上报及时。例如省高院指定我院审理的原犍为县长杨国友受贿一案,在信息的报送上都是采用第一时间报送,将审理全案的动态过程一目了然地向上级部门、有关单位进行了传送。
积极与院研究室密切联系,加强与各大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多年来,余蓉同志和全庭同志共同制作文字、声像宣传稿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同时,利用院与川师大、川大联办的大学生培训基地,针对来法院实习的大学生较多的特点,让他们佩证实习,安排专人指导他们实习,鼓励他们回校搞好模拟法庭,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扩大了宣传面,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
注重审判教育有机结合,着力搞好社区矫正工作
双流县是省、市列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三个试点县之一,我院刑庭是具体的操作部门之一。为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余蓉同志带领刑庭同志与法院相关部门一道制定了《双流县人民法院“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对法院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整体安排和阶段性部署。同时,充分调动全庭人员积极性,积极与司法局、相关社区、学校相联系、协调,制订了一系列措施,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有序地开展。
目前,由刑庭将依法判处的五类案件(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中应予监管的被告人名单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报送,由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矫正人员,该部分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组织监管下,服刑期届满后,回归社会。
共产党员,就应该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钻一行
余蓉同志说过“要想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的好法官,就时刻不能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不断的“充电”,弥补刑事审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陷;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热爱与认真的态度、忘我的投入,两者相叠加,成就了余蓉同志刑事案件审判的高质量与高效率。“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余蓉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03年4月,余蓉同志当了4个月的审判监督庭庭长后被院领导指派到刑庭出任庭长,此前她在东升法庭干了12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上任之初,余蓉对同事们说:“我现在心头没有一点底,惟一的办法就是尽快给自己充电。”
余蓉同志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充电,前后花了近10年时间,完成了法律专业从大专到研修班的各类教育学习。余蓉同志读书生涯的初期,大部分时间用在了学习民法学、经济法学等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上。自进入刑庭后,余蓉同志便加强了与刑事审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余蓉同志有两个书柜,一个放在办公室,一个放在家里。两个书柜都装满了法律法规方面的书籍,光自费购书,她一年都要花上千元。只要一有空闲时间,她就埋头“啃”书。
为掌握刑事审判工作的最新动态,余蓉同志坚持每天上网查阅高院最新公布的各类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在刑事审判中活学活用。面对新类型案件、新的法律法规增多和大量刑事附事民事诉讼的现实,余蓉和同事们“约法三章”:谁了解到了一个新案例和新的司法解释,谁就及时通报一声。一言既出,刑庭的同事们纷纷响应,在全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这类有争议的问题,引发熟悉法理的学子们思考与判断,由此也开启了余蓉同志的思维。余蓉同志还结合审判工作中的心得体会,撰写了两篇调研文章,被院里采纳发表。
肩负社会的责任,对人民群众多一点爱心
情与法孰重孰轻,不言而喻。在法律与感情的天平上,余蓉同志常常感到左右为难。2004年6月,余蓉同志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年犯的父母离异,一直由已基本无生活能力且年迈体弱的爷爷奶奶抚养。开庭那天,当两们纯朴善良,脸上布满皱纹的老人为了孙子,不远艰辛,用尽他们东拼西凑的仅有的钱找到庭长,用乞求的眼神想为他的孙子求情时,余蓉同志震撼了,同时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一边是神圣的法律天平,一边是花季少年和世间真情,有谁忍心用“无情”的法律的武器去伤老人的心。经过反复思索,余蓉同志发动全庭同志自发为老人捐款2000元,保证了两位老人在双流的吃住等费用。同时,还给老人做思想工作,详细研究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宣判后的第二天,当余蓉同志陪两位老人去给那孩子道别,老少三人相拥而泣,那孩子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2004年,余蓉同志经办了另一个案件。一位名叫甘元聪的西昌彝族人,贷款1万余元到双流县公兴镇与王某做山菌生意。王某利用甘元聪的诚实厚道和缺少文化,在生意来往中只做口头承诺,最终对交易的1万余元货款进行抵赖。面对多次索要未果,甘元聪采取了极端的方式,自制了“土炸药”准备与王甘同归于尽,被提早发现并及时制止。甘元聪被刑事拘留后,家中丧失了唯一的劳动力。其年迈的双亲带着身患残疾的哥哥到省、市、县多处上访。一天早上,他们来到了余蓉同志的办公室,长跪不起,用生硬的汉语要求放了他们的孩子时,余蓉同志的眼睛湿润了,她知道,自己的肩上不但有工作的责任,作为一名党培养多年的共产党员,更多的还应该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在群众需要帮助时,自己不能袖手旁观。在余蓉同志的提议下,全庭同志又为他们筹集了生活费1000元,安顿了住所。余蓉同志又和同事们一起先后多次给他们做解释工作,经多方协调,又为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先后多次到公兴镇协调王某拖欠款的问题,最终圆满地解决了此事。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老人的心结打开了,表示不再上访,甘元聪也表示要好好服刑。宣判后,余蓉同志还为老人们购买了回西昌的火车票。
余蓉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许多不平凡的事迹,这些点点滴滴的小事推动着她的事业的发展,铸就了一名胸怀宽广、心系人民、刚直不阿的优秀女法官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