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广开执行思路,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公信力。自1998年以来,都江堰法院案件执结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执行标的额年均达1亿元以上,连年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两次被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2006年8月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运用调研思维寻找执行路子
都江堰法院提出了“把每一个案件的执行当成调研”的执行理念,认真研究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开拓执行视野,形成了执行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并充分运用执行听证等程序,迅速、准确地执结了一批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案件。
2005年5月,重庆市某橡胶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某药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都江堰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其所在地某银行支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裁定扣划该账户上的存款,而某银行支行却以划拨存款系保证金,只能冻结不得扣划为由不予协助执行,并提出执行异议。本案涉及十分专业的金融知识,执行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把被执行人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是否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的问题作为突破关键,虚心请教相关业内人士,多次前往该银行支行依法查询收集大量数据资料认真分析研究,最终认定该银行支行违规管理使用保证金账户,该账户上的存款已经丧失保证金功能,法院冻结的款项不属于保证金范围。通过听证,该院以充分的证据驳回了该银行支行的异议,强制足额扣划了全部执行标的款。
实施中止案件动态管理
长期以来,一些债务人为逃避执行,或者东躲西藏,或者转移、藏匿财产,使一些案件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被依法中止执行。都江堰法院在成都市法院系统内率先实施的中止案件动态管理机制,把传统的当事人申请变为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以“谁中止,谁负责执行完毕”为核心原则,保证了这类案件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倪某申请执行王某合伙企业结算纠纷一案,在处置了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后无可供执行财产,2003年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原有的企业又开始有生产活动,遂主动恢复执行,前往调查。但工商登记显示,在被执行人企业原址上注册的已是另外的企业名称,业主也不是被执行人。通过进一步调查,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使用了“金蝉脱壳”之术,新注册的企业其实就是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均系其出资购买,工商注册也是假借他人名义,新业主只是其代理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果断采取查封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最终使这起中止3年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严格把握执行程序,杜绝了随意中止执行,中止案件实施执行责任制,保证了受理的所有案件均能得到有序执行,防止了执行案件积压。
法律宣传也是一种执行手段
都江堰法院注意利用媒体、社会舆论的力量宣传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执行案件的同时,将法制教育融入其中,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产生了执行一案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如在执行杨某申请执行其4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在执行前,即主动联系镇政府、司法所、村组干部,配合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使当事人双方能从亲情和法律义务的角度考虑问题,被执行人均主动履行了义务。之后,该镇又以简报的形式,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向各村进行了通报,促使当地赡养案件的义务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都江堰法院院长徐向阳认为,法律宣传也是一种执行手段。曾经因以非法拘禁手段讨债而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杨某,后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电视发布执行公告,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使杨某顺利收回了欠款。杨某领取案款时发出由衷感叹:“我曾经为讨债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没有收回一分钱。法院一分不少为我追回了欠款,我相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