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在我们心目中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分量就有多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院长于嘉川如是说。
2004年以来,武侯法院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大力开展“心随农民工共冷暖”行动,通过专门开辟“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诉讼;通过积极构筑“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调解、快速执行”的农民工维权“快速机制”,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让农民工流汗、流血之后再流泪。三年来,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共审理各类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982件,诉讼标的金额2270余万元,调解结案率达47.8%,由于保全及时、调解有力,促成了大量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自动履行;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共执行各类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450件,执行标的金额585.4余万元,执行和解率达32.2%,用卓有成效的司法人文关爱为农民工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赢得了农民工的广泛赞誉。
立案:便捷服务暖其心
2005年3月6日这天是周日,下午6时半,一起拖欠20余名农民工工资近一年多的案件突然起诉到该院,因该案被告“包工头”陈某长期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并离家躲藏,今天才被找到,所以被扭送到该院讨说法。该院急群众之所急,当即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原告20余名农民工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立即启动“双休日立案开庭”便民举措进行开庭审理,从下午6时半到晚上11时半,历经5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并当庭制作送达了调解书,使得原告2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近年来,针对农民工维权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从积极建构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便民立案工作机制入手,开创了服务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完善了服务农民工维权的组织保障机制,专门成立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对内明确职责,确保履职到位,对外加强协调,努力形成合力机制,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工打好官司。二是打造了服务农民工维权的便民工作机制,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立案审查、立案登记、立案交费“一站式”服务,对因工伤行动不便的农民工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立案、审理和执行构建了“三优先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工打方便官司。三是建立了服务农民工维权的快速反应机制,专门开通了服务农民工维权的热线电话,并严格落实了夜间、休息日、节假日立案信访接待制度,形成了服务农民工维权的全天候、无间断接电、接信、接访的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随时打官司。四是落实了服务农民工维权的司法救助机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诉讼收费和执行收费严格执行“双减免缓”,三年来共为困难农民工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38.5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确保了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五是推行了服务农民工维权的释明工作机制,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诉前辅导、审中释明、判后答疑三结合,并辅之以院长预约接访制度,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农民工打明白官司。
审理:快速裁决解其忧
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理,武侯法院在不断摸索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形成了三条重要经验:一是优先适用调解的和谐审理方式。即在立案和审理环节实行庭前调、庭中调和庭后调相结合,执行环节努力促成和解,尽量以和谐的方式确保及时兑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年来,该院在审理各类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47.8%,执行和解率达32.2%。二是强调便捷高效的快速裁决机制。即对于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或传唤后能及时到场的,即时进入速裁程序;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集团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点案件,合议庭快审快结,并由院庭长跟踪督办。三是体现司法关怀的特殊救助举措。即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及时引导农民工提出财产保全、先于执行,农民工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依法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担保义务;针对农民工举证能力较差的特点,依法行使法官释明权指导举证;对于欠薪单位和个人拒不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致使农民工无法举证的,依职权主动调查举证;对于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法予以保护。2006年7月23日,农民工羊某在下车时被骑电动自行车的曾某撞伤,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但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提交交通事故证据,公安交管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也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羊某起诉到该院。该院在对其实施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的同时,考虑到如果只是简单的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会对羊某十分不利,随调整工作思路,对被告展开情理说服教育,经过5次艰辛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被告曾某当庭支付了3万元赔偿金并承担了案件诉讼费,保证了羊某的伤残治疗。事后,农民工羊某专程送来感谢信和锦旗,称赞该院“公平公正、热情周到,秉公执法、情系于民”。
执行:千方百计保其利
中央11号文件把执行难概括为“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这“四难”在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款案件中表现的尤为突出。2005年3月,该院受理了89名农民工申请执行四川省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工资案,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该院没有放弃努力,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继续多方了解查找,历尽艰辛终于查证到该公司在四川广元某公司有到期债权10万元,随后立即三赴广元进行执行,该公司负责人最终被法院“一心为民”的真诚所感动,在自身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当场支付了10万元,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兑付。
近年来,该院在执行农民工维权案件中,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坚持规范工作的严谨性与规范服务态度的文明性相结合,执行方法的原则性与艺术性相结合,执行措施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相结合,执行与立案、审判的关联性与互动性相结合,营造农民工维权执行案件的良性发展态势。并努力确保每一起农民工维权执行案件达到四个穷尽,即穷尽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工维权执行案件的标的到位率。同时,全力开展农民工维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采取定人、定案、定时、定责的方式,全力集中攻克,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6年上半年,该院专门开展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行动,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6件,涉及农民工423人,兑付农民工工资104.29万元,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新华社等多家国家级新闻媒体对此还予以了肯定性报道。
延伸:拓展服务筑合力
三年来,武侯法院在精心做好农民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夯实服务重点,面向农民工及其亲属,采取现场开庭、设点宣传、举办讲座、发放便民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加强其自我保护、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并加强源头治理,面向用工单位、企业主等用工主体,采取以案讲法、组织旁听、开设法制课、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增强其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法制观念。通过努力形成联动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面向工会、劳动局、建设局、涉农街道等有关部门,主动加强联系,周密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服务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了服务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整体效果。
“老百姓在我们心目中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分量就有多重!”武侯法院用“心随农民工共冷暖”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一心为民”的宗旨,用卓有成效的司法人文关爱为农民工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