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中院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明确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省高院的“四项承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落实有诉必理,进一步创新便民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以畅通诉讼渠道为重点,不断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诉讼的新方法。一是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增加巡回审理点,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完善和规范假日法庭、旅游法庭、小额商事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坚持假日立案、网上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方式;简化立案程序,健全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完善立案大厅便民设施,完善和规范立案一站式服务。二是辅助群众有效参与诉讼。加强诉前辅导,完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认真落实判后释疑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形成共识。三是不断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进一步推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下大力气推广速裁机制的适用,特别要求市中院和高新等六个城区法院要积极探索适用速裁机制有效解决纠纷。四是确保人民群众及时获得司法救济。依法受理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减、免、缓收诉讼费,要不打折扣地落实新的诉讼收费办法,严禁违规乱收费,坚决防止诉讼费标准调整后不依法及时立案的倾向,对农民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要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在落实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同时,对民商事、行政诉讼中确有困难的群众积极协调相关方面实施司法援助,进一步推行执行救助金制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二、落实有判必公,整合审判资源,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实现审判管理监督规范化和专业化。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改进审判管理监督的方式方法,通过有效的审判管理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实现审判管理职权的归口统一:在市中院已经建立专门的审判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要求各基层法院将现已设置的审判管理职能集中到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统一行使审判管理职权,并选调精干审判力量承担审判管理监督工作。二是强化流程管理,实现过程监督。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审判管理监督由质量考评到审前监督、审中监督和审后监督的全程管理,通过管理预警堵塞漏洞,防止出现超期案件。三是深化个案质量管理:抓实个案评查、类案评查、专项评查、法律文书评查、庭审评查等评查工作;提高评查标准,建立差错案件、质量不高案件、质量瑕疵案件和文书差错案件的层级质量评价标准。四是强化审判质量与效率宏观的管理:市中院将进一步修订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相关指标的权重比,完善指标体系权数,以全部23个指标强化对本院各部门工作的评价,建立与审判管理相衔接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五是建立完善和扩大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上引入人大、政协、检察以及舆论、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监督评价范围和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三、落实有访必接,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大力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度。一是完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合议制,建立申诉、再审案件分流快速处置机制,以负责任的立案分流提高申诉、再审案件的处理效率,以内部有效的协调沟通保障案件的处理质量,以听证方式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重视和满足。二是严格工作责任,全面实现“四定一包”工作制,落实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回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三是积极开展信访联合大接访,建立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层级责任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积极落实向社会公开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防止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信访案件的及时处理。
四、落实有执必果,进一步抓好执行兑现,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兑现裁判利益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一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清理执行工作制度,理顺执行工作程序,严格实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和有争议案件的执行听证制度,落实执行风险告知、执行过程通报等。要求各法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先执行后收费而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推诿执行的情况。二是继续强化执行监督,收缩执行权力。继续健全完善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分立,建立和完善执行流程管理体系,推进对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完善执行案款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推行社会公示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三是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充分发挥全市法院执行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加大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联动执行的力度,想方设法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合理适用执行和解,对有条件执行的加大执行力度,对确实难以完全执行的寻求执行和解,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实行执行案件备案登记寻求社会化处置。四是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尽最大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