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副院长胡建萍就全市法院开展执行裁决监督工作主要情况的报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以来,市法院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情况。
在听取专题汇报之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执行案件久拖不决、执行程序不透明、执行裁判文书变更随意性大等问题,通过各种形式与市法院反馈和交换了意见。根据《监督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市法院对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这些问题高度重视并作了认真研究和处理,个别问题及时纠正和弥补,共性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和规范,并专门修改了专题报告,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应。
参会代表普遍认为,市中院的情况报告内容详实、通俗易懂,市中院执行裁决监督工作方向正确,从机制上解决了问题,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执行人员的腐败行为的发生,希望对这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发扬成绩,改善不足,实现司法公正。
骆隆森主任对法院两年来执行裁决监督工作取得成绩予以肯定。他说,执行难是困扰法院的难点、重点问题,老百姓也从中看法院的工作是否公开、公正。两年来执行难问题得到了缓解,对出现的问题市法院很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努力在解决。他要求市法院对执行监督工作的模式等问题做好进一步探索,并希望市法院要把法官队伍的建设作为重点,使干警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王体乾副主任说,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市法院的执行裁判监督工作起到了作用,报告中的数据说明了实际运行效果很好,一方面促进了执行结案率,一方面加强了执行监督。但是执行工作的更加透明、公开,应通过执行监督来实现,对此报告得还不够,执裁庭和执行局的程序制约未充分体现,市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大进一步探索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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