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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召开信息调研培训会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要求强化信息意识熟练掌握信息写作基本功
作者:成都市彭州市法院  发布时间:2007-04-30 14:22:32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彭州市法院组织召开了有该院各庭(处)室业务骨干和专(兼)职信息员参加的调研、信息、示范性案例写作、司法统计培训会。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就如何做好信息工作讲了话。她分析了目前全市法院调研信息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认为调研信息工作已基本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较好地解决了调研信息与审判工作“两张皮”现象,群体调研格局基本形成,但全市法院信息工作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面上信息挖掘不厚重,个别法院信息撰写切入点把握不准确、报送不及时,写作格式呆板单一等问题。

  就如何做好信息工作,胡建萍副院长强调:首先,必须强化信息意识。她指出,信息工作要有“悟性”,信息对主动性要求相当高,搞好信息工作的关键在有良好的理念、强烈的意识,要学会积极主动地发现信息点、搜索信息源,才能培养善于捕捉的能力。要依据信息的类别不同,从不同的角度、方位去捕捉信息,准确把握信息点;要依据信息的用途不同,从发挥信息最大作用出发,选好题材内容,不能仅用采用率标准去衡量信息工作的成功与否。其次,熟练掌握信息写作基本功。胡建萍副院长指出,信息写作要求掌握基本的理论,需要对信息工作有基本的“领悟”。她从信息的作用、分类、要求入手,结合具体实例对如何撰写信息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培训。她尤其强调了撰写标题的重要性,指出标题是信息的“眼睛”,标题成功信息就成功了一半。标题要求要准确、贴切、突出,反映文章价值所在。她强调,在信息主题的把握上要认真分析研究,选好角度、提炼主题,抓住特点、突出主题;在信息语言上要注意用词准确、通俗、朴实、用语适当;在信息整体把握上要做到“真、实、新、深”。

  之后,市中院研究室何良彬主任主要就示范性案例的价值和作用,以及如何申报、撰写示范性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
责任编辑: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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