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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组织新破产法的培训学习
作者:王鑫 邱寒  发布时间:2007-05-11 10:56:06 打印 字号: | |
  5月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的主管院长、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相关业务庭长、审判长及业务骨干共近百名名法官,对新的《企业破产法》进行集中培训学习。

  从2002年至今,成都两级法院共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276件,使得33.51亿元资产得到有效重组,76346名破产职工得到妥善分流安置,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切实保护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而即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启动破产的门槛将大大降低,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等,且新法新增加的内容也有12个方面等。成都中院的这次为期一天的集中培训,主要目的是对新法施行后审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研讨和统一,以确保正确适用新破产法规范审好破产案件。培训学习的重点则为新法的创新、突破及新增加的内容等,通过学习、交流来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落实新破产法的有关新制度、新内容,真正做到融汇贯通和依法规范的审理此类案件,确保新破产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得到正确的实施。

  在此次的培训会上,成都中院副院长王建新做了动员讲话,并对如何学好新的破产法提出了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王鑫 邱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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