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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评查标准 严格质量管理
成都中院开展2007年度第一次案件质量集中评查
作者:市中院审管办、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5-16 10:17:41 打印 字号: | |
  5月9日至11日,市中院开展了2007年度第一次案件质量集中评查,这也是《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集中评查。市中院21名质评员分为7组对58件案件和276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质量评查。《办法》修改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一步细化,评查要求更加系统规范。建立了案件质量层级标准,分为差错案件、质量不高案件、效果不好案件和无质量问题案件四个等次。市中院的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既是为了管理的需要对法官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也是一种强化法官业务素质提升审判整体水平的形式;既是为了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得失,也是为了研究新类型案件和典型问题,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交流情况、达成共识的有效途径;既要在评查中严格把握标准,克服怕得罪人走过场的心态,正确处理评价尺度、评价理念和评查技术的关系,又要客观看待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司法管理的关系。把评查工作做得更系统、更规范、更理性,进一步强化评查成果的转化和向调研的延伸,以更好地利用评查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通过评查,初步发现现阶段审判工作中还存在尚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包括办案精细度不高、证据分析与判决说理不够、法律适用的分析说明不到位、审判价值取向单一等问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如何更好地统一、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非法持枪与抢劫等犯罪构成数罪还是手段牵连犯、担保时效的认定、缺席审判中的事实认定等问题。

                         (责任编辑:袁艺)
责任编辑:市中院审管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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