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兑”多方 法官温情化解矛盾
成都晚报专栏“成都法院审判能手系列报道”之三
作者:来源于成都晚报 发布时间:2007-05-18 1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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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人物
成都青羊区法院民一庭 周林
工作特性:负责审理民事诉讼的案件
典型案例:王志永房屋买卖纠纷案
判决效果: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调解
作为法官,公证判决是职业赋予他的使命。但在审判案件的同时,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对法官的考验。对于民事案件,除了法官审判外,庭外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周林,用极具亲和力的沟通方式,成功化解了多起司法纠纷。
吃惊 出狱回家无房住
2006年6月,刑满释放人员王志永(化名)回家时,发现开门的是陌生男子程伟(化名)。程告诉王,两年前他花19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还向王出示了产权证。
原来在王志永入狱后,一房屋中介公司的员工找到其母刘英莉(化名),说房屋可能被没收,建议把房子卖掉。不懂法律的其母及其弟信以为真,答应了下来。由于房屋的产权属于母子三人,该员工又帮忙伪造了一份以王志永名义写的“自愿放弃这套房屋的所有权”的申明书。随后,其母及其弟又在成都市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将房屋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中介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转手以19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房主程伟。一气之下,王志永将弟弟、母亲、公证处以及房屋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买房者退还房屋。
走访 下到社区访案情
接到案件以后,周林到王志永家所在的社区了解情况。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王志永的妻子在他刚入狱时就跟他离了婚并将女儿带走了,王志永出狱后没有工作,每天到社区大吵大闹,称如果房子的事情解决不好,他会跟购房的程伟拼个鱼死网破。程伟此前已将房子出租,现在租房者也无法住下去了。社区工作人员请求周林出面协调此事。
阅卷后,周林认为,尽管该房屋是中介公司通过欺骗获得的,但在法律上,对于买主程伟来说,他拥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王志永不可能要回房子。但同时,周林考虑到王志永是刑满释放人员,对于他来说,房子是他唯一的财富,如果没有将这件事情处理好,很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周林随后找到了王志永。一见到周林,王志永嚎啕大哭:“您要替我做主啊!作为家中长子,我居然弄得这个家四分五裂。我希望程伟能够按原价把房子卖给我。”周林知道,房子对于王志永的重要性。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公证处应承担审查证件不严格的责任,房屋中介公司应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随着成都房价的日益增长,当初以19万元买下的房子现在至少增值到了29万元,法院决不能判令程伟将房子以原价卖给王志永。
和解 说动几方除症结
周林在合议庭上与其他法官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安顿王志永是判决案件的最终目的。周林认为如果能够做通程伟的工作,让他同意将房子卖给王志永,这起案件就可以圆满解决。
周林找到程伟,提出解决方案,让程伟加点价钱将房子卖给王志永。程伟考虑了一下,说至少要卖27万元。而王志永坚称只能出16万元的原价。
由于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公证处和房屋中介公司都存在过错,周林又找到上述两家单位,希望他们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介公司答应将买卖该房屋所得的3万元价差退还王志永,公证处也答应拿3万元作为给王志永的补偿,经多次调解,王志永与程伟达成协议,以22万元的价格将房子买回来。
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后,周林感到很欣慰,他说,希望这次调解能让王志永感到社会并没有嫌弃他,希望他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走向新生。
法官体会
作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接触的大都是繁琐的案子。而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让当事双方不伤和气,在法院的调解下尽量化解矛盾。如果判处不当,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影响到社会安定。所以法官的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报记者 李寰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