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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击 重调解 抓执行 强服务 全市法院为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本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5-31 15:17:49 打印 字号: | |
  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成都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其规模及效益直接影响着我市的经济繁荣。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成都市两级法院明确“严打击、强调解、抓执行、重服务”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做好与民营经济相关的司法延伸,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2005年至2007年5月,全市法院受理涉及民营经济案件11740件,审结10259件,结案率87.4%,调解率52.6%,涉案标的额68.04亿元。

  一、严打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大打击侵犯民营经济财产的各类犯罪活动,对抢劫、盗窃、诈骗、挪用、侵占以及故意毁坏财物、商业贿赂、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依法予以严惩,保障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彭州市的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述久为承建相关道路建设工程向相关人员行贿近30万元,被市中院一审以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被告人杜田力为收取工地沙石款而发生纠纷,指使4被告等人持枪将一人杀害、另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被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活动,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被告人董聿煜、徐光杰因销售假冒“SK-Ⅱ”注册商标商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二、重调解,切实维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和谐空间

  坚持把诉讼调解作为审理民营经济相关案件的重要审判方式,将其融入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加强诉讼调解新方法、新途径的实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积极审理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的借款、买卖、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的合同责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的建立。蒲江县法院成功调处以成都辰农绿色药业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讼总标的额达320万余元的14起合同纠纷案,为辰农药业公司缓解了资金压力,当事人各方均表示满意。对发生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用工、劳资、社保等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市中院妥善处理大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与施奉祺等60人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促成双方签订并履行了和解协议,双方对结果均表满意,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新都区法院快速妥善地调解涉及600余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广汉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四川杰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资产行使使用权的纠纷,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名牌产品、优质产品、注册品牌产品的商标权、知识产权。市中院一审认定一公司职工贺某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恩威”域名,判决其注销域名并赔偿恩威公司经济损失;成都水井窖酒业有限公司因侵犯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酒瓶设计发明专利,被判赔经济损失200万元。

  三、抓执行,及时兑现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裁判权威,保障民营经济主体资金的正常流转。及时执行民营经济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对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果断采取。武侯区法院及时采取异地诉讼保全,为该区重点民营企业成都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追回309万元的货款。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强被执行财产权利变动中各节点的流程监控,规范公开比选及摇珠确定拍卖机构制度,建立省内首个被执行人信息公示系统,力克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及时回收对外债权。部分基层法院采取在公共场所和媒体曝光“老赖”、对“老赖”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以及公布金融案件专项执行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均取得显著成效。对于民营经济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讲究执行方式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暂时无法履行但企业产品有市场、有潜力的,在做好申请人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适当方式执行或暂缓执行,为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创造条件。

  四、强服务,以积极主动的司法延伸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创新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开展送法进市场、开庭进企业活动,坚持巡回办案、就地调处纠纷,力争让民营企业当事人少费心、少跑路、少花钱。武侯区法院推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周”、“小额商事纠纷临时法庭”;金牛区法院建立起民事案件审判全程调解机制,并对小额债务纠纷等简单民事案件实行“预约调解制度”;温江区法院对该区内重点民营企业建立法律服务档案,并建立法院班子成员对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蒲江县法院积极促进县、乡、村(社区)三级司法服务网络的建立,设立司法便民联系点。二是充分发挥法院的法制宣传作用,打造以法院与企业间、法官与企业从业人员间联动为核心的风险防范机制。市中院与成都电视台联合开办“说案辨法”电视栏目,武侯区法院在《武侯商会》上开辟《以案说法》专栏,剖析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培植民营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增加民营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定期组织法官开展政策法规讲座,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遇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咨询解答,以司法职能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庭审教育或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予以纠正,引导民营经济主体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三是构建法院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共同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将法院工作视为保护民营经济发展链条上的关键一环,积极从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工作环节收集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实行庭前判后全程服务,从“案结事了”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民营企业争取便利共谋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陆倩)
责任编辑:本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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