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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异地强制执行 终使银行“吐出”近千万执行款
作者:王鑫 陈执  发布时间:2007-06-01 13:49:17 打印 字号: | |
  5月31日下午2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出动近50名干警,前往四川乐山开展一次强制执行行动,到下午近6时,终于将乐山市商业银行一被冻结帐户中的近千万元执行款扣划到成都中院的执行帐户上。同时,成都中院还以“银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等为由,决定对乐山市商业银行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行行长当场罚款1000元。

   执行现场,成都中院还特邀两名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四川、成都相关主要新闻媒体还进行采访报道。

   原来,成都中院在执行一起抵押贷款纠纷案中,依法对乐山市商业银行一帐户中的涉案款项1000万元进行冻结。之后,为防止此款项被违法转移,成都中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对此款进行依法执行。

   而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中只要手续齐全,到银行进行冻结、扣划款等执行工作,银行就必须无条件协助配合,且也是不需要领导审批。但在3天前,成都中院的两名执行法官在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出示了相关各种手续,要求银行履行协助义务扣划被法院冻结的款项时,该行的工作人员却拒不协助配合,并以这要银行领导签字才能办理来推脱。

   应该说,当前相关银行拒不配合法院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还比较少见,在该案的执行中,法院是依法执行,而银行却对此置之不理,当执行法官找到该银行长时,其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愿配合,且与银行经过近三天的周旋,但对方一直态度坚决。因此,此成都中院才最终研究决定强制执行。

   由于对方态度非常强硬,为确保顺利执行回千万资金,成都中院动用了近50名警力。到银行营业部后,成都中院就按事先部署兵分两路,一路直接到窗口要求划款,另一路直奔行长办公室,剩余干警则在大厅等候,处理突发情况。

   可该行工作人员还是坚持必须要领导签字,而该行行长在办公室看到执法人员众多就先后提起电话和掏出手机准备拨打,为防止其通风报信均被执行法官阻止,并还是一直不配合,且以各种理由来推脱。无奈之下,成都中院进行了“最后通牒”,“给你半个小时,四点半必须划完,否则将依法对位罚款,对个人进行司法拘留”,执行法官讲到。

   但是该行行长仍是迟迟没有行动,其就在剩最后3分钟时,才终于提笔在《扣款通知书》上,签下“同意按规定办理”几个字。到下午近6点时,该行才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924万元款项划到执行帐户上。

   虽然最终乐山市商业银行将涉案款项划到了执行帐户上,但这种拒不协助配合法院执行的情况非常少见,情节恶劣,影响严重,因此成都中院还是依法对该行及相关个人进行了处罚。
责任编辑:王鑫 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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