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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钟尔璞副院长在彭州调研时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要“一保持”、“三提高”
作者:彭州市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06 10:40:26 打印 字号: | |
  “一保持”:保持刑事审判法官的稳定性。刑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法官不仅要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还要一定的审判经验积累。要保证刑事审判队伍骨干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使刑事审判工作朝着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三提高”:一要提高法官对证据的认证能力。目前上诉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包括案件定性不准、认定事实不清等,都与法官对证据的认证能力不高有关。较好地甑别证据、把握其证明力,需要法官在实践中不断地砺练,总结审判经验,提高综合素质。二要提高法官调查研究能力。要注重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较为全面地掌握和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调研的眼光去认识新问题,特别要加强量刑方面的调研,克服量刑畸轻畸重、量刑不统一、不均衡的现象,形成一定的量刑裁判规则,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三要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严格按照文书样式进行写作,用语规范、严谨、精练、准确,既要使用法言法语,不能用习惯用语代替,也要避免晦涩难懂;要注意文书的逻辑结构,避免由于工作不够细致、责任心不强而出现低级错误。

                         (责任编辑:袁艺)
责任编辑:彭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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