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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与省法院召开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座谈会 提高审判水平
作者:本院刑二庭  发布时间:2007-06-12 10:56:28 打印 字号: | |
  6月8日,市中院与省法院召开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座谈会,以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规范和统一两级法院的审判方式以及法律适用原则。省法院、市中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省法院刑庭负责人,成都地区案件审理组组长,以及市中院刑庭、少审庭负责人及办案法官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针对近年以来市中院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上升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对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刑庭所有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逐一分析,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此外,两级法院的办案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如裁判文书主文中是否应该表述“继续追缴”的问题、形式不合法证据是否绝对排除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难以解决及认识中存在差异的问题、一审时已穷尽诉讼手段的案件是否应该发回重审的问题、量刑均衡和司法统一的问题等。

  省法院邓修明副院长提出:第一,成都中院在办案质量、效率和政策法律的把握水平等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要正确认识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不同审级的法官、不同的法院分析问题的角度、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可能完全一致,这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规律,不能一味归咎于一审法院的认识错误,应当积极、客观地看待改判和发回重审的问题。以改发率作为考核标准不尽合理。第二,两级法院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增进了解,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水平。从今天的座谈会看,这种形式的沟通交流效果很好。第三,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从微观的工作细节到宏观的审判方式,都要多思考、研究、改进,在证据采信、量刑适用、事实把握等全各方面进一步规范,尽量做到一、二审法院、法院内部各刑事庭在工作规范上和审判方式、法律适用上都有所统一。第四,进一步加强对热点、难点及普遍性问题的重点研究,摸索经验、方法,达成共识后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下发,规范审判工作。

  市中院钟尔璞副院长在发言中指出:座谈会的召开很有必要,也取得了实效,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广这种交流方式;一审法院应对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有所预测,要认识到因为死刑政策的调整而导致这段时间案件改发比例较高的情况是正常的,也要认识到市中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通过交流还要认识到自身工作有很多不认真、不规范的地方,如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的偏差、相关制度不明确或执行不够。他建议省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调研,对难度较大的问题可采用试点的方式在成都地区先试行,取得经验后再在全省推广;建议省法院通过及时向市中院下发省法院《审委会快报》的方式将省法院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认识意见反馈下来,起到交流、指导的作用,以促得市中院刑事审判工作更加高效高质地开展。

                           (责任编辑:陆倩)
责任编辑: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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