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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强制清场“攀枝花大厦”停工工程
作者:本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07-07-12 17:15:59 打印 字号: | |
  7月5日,市中院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出动100余名干警,对位于人民北路一段3号的“攀枝花大厦”停工工程进行强制清场,由于预案周密,准备充分,强制清场行动进行顺利,圆满实现预定目标。这座地处成都市火车北站至中心城区主干道的“烂尾楼”有望于近期复工。“攀枝花大厦”停工工程于1997年修建,由于原告四川攀枝花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项目转让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被告负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腾退“攀枝花大厦”施工现场,将“攀枝花大厦”返还原告的义务。被告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拒绝履行义务,致使该楼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06年12月,四川攀枝花公司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虽经多次协调,被执行人仍强占“攀枝花大厦”停工工程。市中院遂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责令其限时腾退“攀枝花大厦”停工工程。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腾退义务。市中院经研究,决定对“攀枝花大厦”进行强制清场。强制清场前,执行法官通过对现场仔细勘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周密部署并制定详尽的执行预案。7月5日,市中院执行局在法警和辖区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迅速控制了“攀枝花大厦”主体工程和周边区域,大厦内的留守人员在法院多次耐心细致地劝说下,腾退出“攀枝花大厦”停工工程。在此次强制清场行动中,市中院邀请了多名市人大代表现场监督。

                      (责任编辑:陆倩)
责任编辑: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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