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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刘楠副院长列席邛崃法院审委会并提出要求
作者:邛崃市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17 11:03:59 打印 字号: | |
  7月11日,市中院刘楠副院长列席邛崃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会上,该院讨论了在民商事调解、执行和解、刑事和解及行政协调方面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刘楠副院长指出:法院要树立内外部大局观和全局观,对外要站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角度,对内要站在本院各部门之间协调发展的角度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这五项工作应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对于民事审判,重点应放在调解工作上,努力减少对抗,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对于商事审判,重在精判,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于执行案件,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两手都要抓,但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决不能妥协;对于行政案件,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要有全局思想,将判决结果与执行工作相联系。刘楠副院长要求:一是审委会要发挥宏观指导作用,要以四位一体科学发展观来研讨法院工作;二是审委会今后的研究重点应放在如何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司法服务上下功夫;三是审委会通过的指导性决议应以宏观性意见或规范性意见的形式下发,确保贯彻落实,指导到位。

                            (责任编辑:陆倩)
责任编辑: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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