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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试点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作者:本院民一庭  发布时间:2007-07-24 09:15:25 打印 字号: | |
  根据省总工会、省法院《关于进行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通知精神,市中院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新都区和彭州市法院,开展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试点工作。目前,经8个试点区(市)县工会组织的推荐,市中院审核,全市共有69名热心职工维权、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熟悉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观念强的工会工作人员被聘为特邀调解员,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特邀调解员资料库。锦江区和高新区法院及时出台了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劳动纠纷调解的实施细则,以及特邀调解员的管理、培训、参与调解的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由于这是一项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新办法,各试点单位在实践摸索中将劳动纠纷调解好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和上报,并不断完善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机制,努力为成都“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和统筹城乡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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