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贯彻落实“四项承诺”的实施意见》,切实体现司法为民惠民,7月27日,市中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项承诺”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方案按照责任分解、逐条对照、抓好落实的原则,以表格的形式将省高院《关于贯彻落实“四项承诺”的实施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四项承诺”工作的目前现状,提出“四项承诺”的工作目标及落实要求,确定责任单位、牵头院领导及完成时间。同时,市中院还设立了贯彻落实“四项承诺”责任目标督察检查组,由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牵头,办公室统一协调,市中院立案庭负责“有诉必理”和“有访必接”的检查督察工作、市中院审管办负责“有判必公”的检查督察工作,市中院执行局和执裁庭负责“有执必果”的检查督察工作。市中院将对实施进度和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市中院对各庭级单位的目标管理和对各基层法院的考评,逐项督办,以确保既定目标任务的按时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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