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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军人军属权益 凸显司法为民
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李荆同志
作者:锦江法院政治处  发布时间:2007-07-31 17:46:56 打印 字号: | |

 

李荆同志1990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执行庭、民三庭、民一庭工作,现任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锦江法院2003年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以来,该同志一直担任涉军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历年来,该同志任劳任怨,开拓进取,秉公执法,在平凡的岗位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多次获得区优秀公务员院办案能手、院优秀共产党员、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树立起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

该同志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扎实、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学以致用,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对维权工作自觉性高,责任心强。民一庭受理2件涉及空军装备技术部驻成都地区军事代表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该同志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审判力量,确定由民一庭副庭长及另一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他随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参与案情研究,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督促承办人员快审、快结,确保空军装备技术部驻成都地区军事代表局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二、树立“三心一意识”,有效维护涉军部门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作为涉军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和民事审判法官,李荆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时时以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特别在审理涉军案件中,该同志尤其耐心仔细,时时以“三心一意识”来要求自己,即是对待军人军属要保持热心、耐心、爱心和树立服务意识,热情主动地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排忧解难。针对大多数军人军属传统观念强,打官司顾虑较多的特点,李荆同志在办案中都做到热情对待,增进与军人军属之间的交流沟通,打消军人军属的顾虑,彰显一名法官的亲和力;耐心就是把案情吃透,把法律讲清,针对军人军属法律知识较欠缺,该同志多做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军人军属提出的任何问题都认真对待,及时答复,克服怕麻烦、耽误功的思想;爱心就是要体现法官人文化关怀,尽量维护涉军部门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增强信任感;办案中树立服务意识,在办案方式方法上,多从方便涉军部门、军人军属的角度进行考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对他们进行诉讼指导,确保涉军部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力争达到办案的最佳社会效果。多年来,因解放军452医院在锦江法院辖区内,涉及该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医疗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李荆同志作为民一庭庭长,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审判业务骨干到该院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 积极为该院提供法律帮助,在民一庭受理的多起医疗纠纷案件中,该同志协同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该同志和承办法官耐心宣讲法律和爱心关怀下,患者和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迅速履行完毕,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对立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较好的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三、维权意识强,职业素养优良

李荆同志在涉军维权岗位上尽职尽责,为更好地维护涉军部门和军人军属的权益,该同志不断钻研,熟悉掌握了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还不断扩展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涉猎法律、经济、经史、文哲等学科,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理论提高的过程中,既注意知识的全面性,又讲求学习的系统性,注重学用的针对性,做到在学习理论上"学精管用"、务求实效,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中时时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端正审判作风,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并且具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大局意识,注重审判工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讲究工作方法,以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耐心周到的说服调解,明辨是非的入理分析,判别责任的果敢能力,妥善处理各类涉军民事纠纷,促使当事人以化解纠纷为目的,处处以司法为民为要旨。作为涉军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他积极组织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即刑庭、民二庭副庭长各一名)进行业务学习,及时熟悉掌握涉军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民事、民商事、刑事等各个审判领域不断探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利益的措施。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该同志共审结涉军民事案件9件,无一错案。在审判工作中,该同志坚守“司法为民”的职业信念,恪守“廉洁奉公”的人生信条,严格遵守清正廉洁的职业纪律深刻内涵,为自己定下了“身不能懒,手不能长,嘴不能馋,心不能偏”的自律规定。在涉军维权工作岗位上,李荆同志审理的涉军案件绝大部分实现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效果的三统一,其以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军人军属和人民群众由衷的赞扬。

                                        编辑:张丽

来源:锦江法院政治处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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