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辖区内驻军较多,且呈现出兵种多、级别高、科技含量高等特点。近年来,由于军队建设和军人、军属与地方交往的不断增多,涉军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军心的稳定和国防利益。为了更好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我院深入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从促进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审理涉军案件的新模式和解决矛盾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不断总结和完善中形成了自己的审理特色,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了涉军纠纷和案件,充分保障了军队、军人和军属的利益。自2004年以来,我院共计受理涉军案件20余件,涉案标的达2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军队及涉军家属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06年12月,我院涉军案件合议庭法官黄永华同志因表现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及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
一、确立工作指导思想,重视涉军案件的地位
我院党组认为“军队是中华民族的钢铁长城,法院是共和国金色的天平。只有捍卫不倾毁的长城,才能维护不倾斜的天平!”。基于此认识,我院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我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确保维权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我院党组强调,依法审理涉军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增多,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逐年增加。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人民解放军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妥善处理部队涉法问题和涉军案件,直接关系到国防巩固和军政军民团结,关系到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党赋予人民解放军历史使命的完成。因此,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法治观念,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设立指导小组,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我院一贯重视涉军案件的审理,一贯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了更好的掌握涉军案件的相关情况,统一涉军案件的执法尺度,及时快速的维护军队及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我院设立了涉军维权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我院院长、党组书记于嘉川亲自担任组长,并确定了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同时,指导小组安排民一庭与部队或涉军单位定期开展联络工作、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涉军纠纷案件,为军队、军人和军属调解纠纷,提供咨询,协助工作,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做好军属和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息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各项具体内容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我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先,《意见》明确确立了工作指导思想,要求从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着眼于确保部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着眼于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军法律事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认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其次,《意见》确立了对涉军案件依法优先、快办快结;慎重稳妥、公平公正;依法援助、适当优惠;注重调解,加强疏导的基本原则。依法优先,快办快结,就是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涉军法律事务予以优先,从快处理。慎重稳妥,公平公正,就是要慎重处理涉军法律事务,充分考虑各方面尤其是政治上的影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体现公平公正。依法援助,适当优惠,就是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的条件;申请人为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注重调解,加强疏导,就是要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发挥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涉法问题相结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比如就我院审理的一件涉军婚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均系部队高级离休干部,年龄均过八十岁且结婚已达五十年,仅因性格差异、处理问题不当导致双方争吵不断,军队领导多次调解均告失败。了解了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合议庭成员黄永华法官以情入手,用自己的真情实感去慰藉他们的心,在军队相关部门的共同疏导、沟通下,多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和平化解了矛盾,让双方当事人、军队领导都感到满意。
再次,《意见》明确规定涉军合议庭的工作职责,要求合议庭成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走出法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了解掌握涉军纠纷案件情况,热情接待军人军属来电来访,定期帮助部队开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法律骨干培训班,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调解一般涉军纠纷,及时反映重大涉军纠纷案件情况,认真负责地搞好诉讼审理工作。
另外,《意见》明确了提供服务的对象及服务范围。服务的对象是军事单位、军人和军属,并对军事单位、军人、军属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立有战功、授予荣誉称号和伤残复退转业军人,以及军人和烈士的其他近亲属,也列为涉军合议庭的服务对象。服务的范围是涉军法律事务,主要包括军人军属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军事单位的军事秘密、军事秩序、军事用地和财产的保护以及军事行动、国防动员、国防军事设施保护、民兵预备役、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比如在2005年的接待过程中,一名军属向涉军合议庭的马永红法官反映,自己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告。马永红法官了解到,被告的丈夫远在外地服役,而被告家庭贫困,加之小孩患有癫痫病长期须人照顾。马永红深深地体会到,军人献身国防,无力顾及家庭的苦衷。而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马永红更认识到,一旦军人军属有了难处,法官应倾注真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没有理由使他们为家事分心走神、牵肠挂肚,更不能让他们的亲人愁眉苦脸、伤心落泪。鉴于此,马永红耐心地给原告摆事实、讲道理,原告终于同意降低赔偿金并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对于军队、军人、军属这一特殊的群体,马永红正是这样以“公正司法、稳固国防、兼顾公平”为目标,手执法槌、秉公办案,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利益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还明确了指导小组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对涉军案件的受理、联系、督办协办、会议汇报、考评奖惩等均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办法。对我院受理和解决的每一起涉军案件和纠纷的案由、案情、受理对象、受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了来信来函、来人来电、案件纠纷、相关会议等登记(记录)本和档案资料柜。
我院还十分注重延伸工作,为了加强与部队和军人军属的联系,我院结合“八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驻军和军烈属,及时调查和掌握部队、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定期与我院辖区内的驻军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研究维权事宜。及时督办,加强督促和指导涉军案件。指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调整增补人员和研究解决其他重大问题。遇到重大涉军法律事务,则及时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每年年底,指导小组会对涉军合议庭的工作进行考评,就涉军案件是否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建全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军案件
我院对涉军案件的审理,一贯坚持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首先,在审理涉军案件中充分考虑案件的特点,对该类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审结、及时执行,切实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其次,我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在不增加编制、人员和不打乱内部业务分工的前提下,在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内建立审理涉军案件合议庭,并直接向院长负责。对涉军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院党组领导不仅提出了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专业能力强、处事技巧活的要求,而且提出了认真履职、无私奉献的要求。有鉴于此,我院专门安排一名有在军队企业工作经历的副庭长担任合议庭负责人,而其他两名合议庭成员也均系一级法官,其中一名成员的家属曾经是空军飞行员,另一名成员为现役军属。安排这种对军队和国防事业有着深厚的感情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能有效地提高涉军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如在一起军队与驻地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企业不仅长期拖欠租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继续占有房产,而且在部队明确表示租赁房屋因形势需要将收回作为战备培训之用后,仍然拒不向部队交还房屋,严重侵犯了军队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受理此案后,本着“涉军纠纷无小事”的指导思想,立即指派民一庭副庭长承办此案。承办人在了解了相关案情后,迅速向院领导汇报情况,院领导立即作出指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在部队申请先予执行后,合议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果断决定对讼争房产实施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我院执行局、法警队利用周末时间,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将讼争房屋返还给部队,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部队领导的高度赞扬。
五、心系军徽,赤诚奉献
涉军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知道,国防利益和军人权益对国防事业的重要性;他们更知道,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军队的保障、军人的权益维护离不开法律。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们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时刻心系国防、心系军人军属,为维护国防利益认真履职,为巩固国防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为促进拥军优属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在他们所审理的涉军案件中,我们经常能看见他们查阅案卷的繁忙背影,经常能听见他们穿梭于法院和军区的匆匆脚步声。有人说他们太傻了,何必这么较真,他们却笑着说:“军人们为了我们的和平和安宁付出了太多太多,对于这些‘当代最可爱的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认真维护,而且这也是院党组给我们寄予的基本要求。”这种使命激励着他们以忠诚与正义诠释着法官的含义。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案件事实的复杂性,涉军案件常常被同行们喻为案件中的“硬骨头”。但是,他们并未因此而退缩,而总是坚持把公正司法牢牢贯穿于涉军审判工作的始终,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运用司法武器维护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就象行走在沙漠的骆驼,涉军合议庭的法官背负着一种厚重的责任,这种责任驱使他们在困难面前坚守岗位、承受痛苦和勇往直前,这种责任成为他们心中固守的信念,那就是——做一个人民利益忠实的代表者和守护者。而他们能够坚守岗位、勇往直前的后盾就是我们的院领导、就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是在我院的大力指导、支持下,涉军合议庭才能取得今天如此丰硕的成果,才能在维护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上取得成就。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