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沈建同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热爱行政审判事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在审判工作中,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2006年,该同志办理行政一、二审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共计100件,审结93件,结案率为93%,所办案件无错案,均在法定审限期内审结。
一、勇挑重担,敢于、善于办理大要案件
沈建同志作为行政庭唯一的一名审判长,在工作中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敢于、善于办理大要案件,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尊严。有些案件因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涉案标的巨大、当事人之间冲突激烈、社会影响大等因素,因此审理难度大,花费的时间、精力多。沈建同志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克服畏难情绪,运用专业知识及审判经验,很好地处理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如其审理的匈牙利东方多瑙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小组诉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中央电视台和中央电台到场进行了采访,并在《新闻30分》和《重案调查》节目中播出。案件的审理同时还受到了国务院侨务办秘书行政司、我国驻南非大使馆的关注,并来函要求国内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尽快妥善处理此案,以免对外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我政府形象。在审理中过程中,原告的负责人还声称要在温家宝总理访问南非期间到机场、大使馆示威。鉴于当事人情绪激动,处理不妥可能引发损害政府形象的政治事件,沈建同志审理该案时十分慎重,并针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向省法院和市委领导提交了情况专报。为了充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事件,沈建同志对原告进行了诉讼辅导,建议其补充提供相应材料,并通过对补充材料的认定确认原告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无果后,最终作出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沈建同志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克服畏难情绪,刻苦钻研,运用专业知识及审判经验,很好地处理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努力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二、积极参与并配合市委、市政府对重大不稳定因素事件的处置工作
沈建同志审理的行政案件,很多都是案情复杂、各种矛盾交织、当事人冲突激烈的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沈建同志在审理这些案件时,除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理外,还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对重大不稳定因素事件的处置工作。2006年5月,我市原28户拆迁上访户中的8户拆迁户进京上访,并长期滞留成都驻京办事处不归,造成了不良影响,且随时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市委、市政府对该事件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并成立专案工作组,要求我院派员参加。市中院行政庭接受该任务后积极配合,在审判任务较重、人手缺乏的情况下,安排业务熟悉的沈建同志参加工作组。沈建同志在工作组的统一安排下,到北京为具体的劝返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帮助,积极完成工作组安排的各项任务。通过工作组的领导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最终所有进京上访人员均顺利劝返,圆满完成了该次任务。
三、运用“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处理机制”解决重大官民矛盾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因土地征收、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大量涌入法院,涉诉人数众多、波及面广、矛盾尖锐,既关系到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生活权利,又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案件表面上只是一个或几个人提起的诉讼,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涉及上百名甚至上千名拆迁户的拆迁、征地行为,处理结果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波及一个区甚至是全市。沈建同志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案件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制定预案;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处理机制”;在行政机关的配合下,坚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和解,有效化解了重大行政争议,有力支持和维护了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夏更雄不服金堂县国土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向金堂县法院提起的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金堂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行政判决。夏更雄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沈建同志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前置行为即征用土地行为存在一定问题。虽然该案仅有一名原告,但前置的征地行为却涉及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村民,因此案件并不是简单的一起个案。针对案件存在的这一情况,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对该案的案外情况进行了了解,征地范围内目前虽然只有夏更雄一人就《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提起的起诉尚在审理中,但该范围内的多数村民处于观望状态,且因为征地问题发生过当地村民将公安局长游街的恶性事件。合议庭、庭长及分管院长经多次研究后认为,由于案件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处理不慎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该案通过协调处理更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由于当事人在案件的具体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沈建同志与庭长及分管院长认真制订的协调方案,并按照方案分别与金堂县法院、金堂县国土局和金堂县政府进行了沟通,阐明了该案存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处理不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金堂县政府分管县长、金堂县国土局局长也到市中院表明了自己的看法。通过多次的协调,当事人双方均表现出了希望和解的积极态度,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夏更雄也自愿撤回了该案的起诉。
四、重视理论学习,调研成果明显
沈建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奋力拼博,开拓进取,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虽然工作压力和强度逐年增加,但该同志仍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并且通过勤奋和努力,完成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取得了硕士学位。
几年来,沈建同志除按时完成审判任务外,还积极研究探讨难点、热点问题,并承担了庭上的大部分调研工作,充分利用自己法学理论知识和文字能力,撰写了《土地行政案件审判探讨》、《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问题及对策》、《论我国的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制度》等调研文章,被《成都审判》、《四川法制日报》等报刊采用。此外,沈建同志还根据自己的审判实践,撰写了“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省法院案例指导采用;“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何川江诉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行政不作为案”为本院示范性案例采用。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