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同志先进事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
张祥,男,汉族,1965年7月1日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多次被评选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度公务员考核为优秀公务员。
一、审判能力突出
1、在成都市各区(市)、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官中,案件数量和质量同比列于前茅。2003年6月至今,该同志共审理行政案件138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件,及再审民事案件4件。该同志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挂半年期间,承办审结一、二审程序案件15件,结案100%,同时参加了9个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评查工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考评提供了基础材料,他在成都中院锻炼学习一年的表现,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给予了较高地评价。在承办的案件中仅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各一件。
2、该同志具有较强的判决书制作能力和调研能力。该同志审理田芝义等24人不服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决定书一案,制作的(2003)青羊行初字第51号行政判决书,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2004年卷(总第二卷)。除完成案件审判工作外,该同志另承担本院兼职质评员和兼职调研员的工作。该同志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与他人合写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第三人能否举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文章,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第五期《当代法官》采用,后又于2005年12月7日被《人民法院报》刊登。2006年度被省、市法院转发信息共2篇。
3、庭审驾驭能力突出。2005年,该同志参加了本院组织的审判长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过组织庭审考核,以及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被本院确定为审判长。2006年2月,按照成都中院行政审判庭要求开观摩庭的安排,本院领导安排该同志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原告廖义山诉被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行政复议案,该次庭审得到了参加观摩的中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以及参加观摩的区、县法院行政审判庭领导的好评。另2006年5月31日,受本院领导安排,承担人大考评行政案件的庭审,该同志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原告汤玉竹诉被告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由于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普遍都存在突出矛盾,张祥同志便在庭前程序中做了大量工作,使该案庭审较为顺利地完成,得到了参加评议行政审判庭审质评的人大代表的首肯,人大代表一致认为本案的程序完整清晰,争议焦点归纳准确,体现了行政案件审理的特点,审判长驾驭庭审的能力较强。2007年8月15日,张祥同志再次担任审判长,承担人大考评行政案件的庭审工作,同样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人大考评行政审判庭审任。
4、积极做好司法延伸工作。在审判中注意做好司法审查的延伸工作,就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探讨;与行政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使行政机关在平时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更愿意进行咨询探讨和交流观点,如区计生局、省劳动厅、省教育厅等行政机关;近两年还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共4份。
二、落实司法理念,构建和谐司法
2005年7月,本院受理了赵建新等108人不服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接收其养老保险管 理行政诉讼案108件,原告是铁路行业的退休职工,由于该批案件涉及全国行业职工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发放事宜,政策性极强,处理不好,将造成各行业大范围不安定的后果。该同志受命具体承办审查该批案件后,首先向上级法院报告本院受理的该批案件可能存在不稳定的因素。然后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后,就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请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决定后,尽快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最终顺利审结了该批案件。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的代理人向其转告原告的意思,如不能尽快得到结果,108名原告将集体从西昌住地到成都市上访静坐,该同志当即向代理人讲明案件的情况,并讲清楚如发生上访静坐事件的利害关系后,要求代理人向原告多做解释和疏导工作,同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使上访静坐的事情没有发生,消除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了社会安定。在审理此类群体性案件中,除采取及时汇报的工作方法外,还积极做协调工作,努力争取原告撤诉,做到案结事了。
三、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到位,工作方法得当
首先,行政诉讼是“民告官”,被告是掌握着公权力的管理者,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绝大多数都是鼓足勇气进行诉讼,双方的矛盾和对立情绪较大,且法律规定不能适用调解,故几乎每件案件均需开庭裁判。其次,作为审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具有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的特长,法官要正确评价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必须认真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从案件中理清行政机关适用的法律依据,然后仔细研读该法律依据,并查找有无上位法规定,该依据与上位法规定是否一致,有无冲突,是否适用于本案等等。第三,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官都承受着这样的压力,必须正确理解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本意,正确运用法律理论,并从法定职权、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等方面全面审查,才能正确评价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同志通过10多年的审判工作,总结和保持着一个习惯,对每一件新接收的案件,首先做好审查笔录,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意见,固定审理的标的和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逐渐加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依据,以法律关系为线索,研读相关法律条款,搞懂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达到审判的公正和高效,以此希望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接受裁判结果,并将该工作方法介绍给其他同志。
张祥同志深知作为一名法官肩上所背负的责任和义务,他将以评选行政审判先进个人为契机,更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增强自己业务能力,为行政审判工作服务,作一名新时代合格的法官。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