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跃峰同志事迹材料
陈跃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在多年的行政审判工作中,陈跃峰同志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 “公正与效率”的宗旨,潜心钻研审判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他无私奉献,勤政廉洁,自觉肩负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他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把“人民满意”的意识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做了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他向社会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塑造了人民法院执法严明、勤政为民、公正廉洁的新形象。
把握方向,着力提高行政审判法官司法能力
金牛区地处成都市西北部,荷花池、五块石等大型商贸中心均在管辖范围内,经济十分发达,公民的法律意识较高。经济的发达对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随着依法行政观念的不断深入,行政诉讼日益深入民心,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作为庭长的陈跃峰同志感到所肩负的担子越来越重。如何寻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协调统一?他经常告诫法官:“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推动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是我们的职责,不能因为我们审判中的一个小小的疏忽而带来不稳定的后果,这是我们无法向群众交待的”。他从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理论知识方面着手,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充实、更新业务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发展的需要。
转变观念,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理中,陈跃峰同志自觉把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方向提高到维护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上来,着眼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在审理一起原告铁路服务公司诉被告成都市劳动局不服劳动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聘请的清洁工在上班途中,由于抄近路从铁路沿线行走被列车撞倒导致受伤。经其申请,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原告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省劳动厅维持了工伤认定,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案件受理后,陈跃峰同志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出发,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认为机动车在这里应作扩大理解,才能充分有效地对劳动者提供保护,因此认定该清洁工受伤是在上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行政判决。此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反映,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的完善和补充,充分保护了相对人的利益,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也进行了有效地监督。
不断努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政和解的方式方法
在行政案件受案数逐年快速增长的同时,陈跃峰同志带领全庭同志积极探索在审判实践中引入协调机制,促进行政诉讼案件的和谐解决。他认为: 在行政诉讼中引入有限协调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良好的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纠纷、增强团结、提高办案效率,而且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法院的负担,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诉讼。如果通过协调处理,能使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立法原意和客观现实的需要,能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及时矫正,这样更符合我国“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以此种理念为指导,他摸索明确了在行政审判中适用协调机制的案件类型,积极促使该项工作的规范化.
强化服务,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前延后伸
陈跃峰同志坚持完善了与本辖区内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不定期上门座谈、交流、指导,加强沟通、理解、支持。联系辖区部分行政机关进行了行政执法专题讲座,并与主管领导一道,分别上门走访了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努力转变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应诉、怕败诉,消极对待行政诉讼的状况。在沟通中,传送了大量行政诉讼的案例、问答等文字材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起到一定积极指导作用。对行政机关行政执行中出现瑕疵失误,以及不利于工作大局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力求司法建议贴近实际,收到实效,努力促使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