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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以服务、促进、保障为切入点出台实施意见 全力服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作者:市中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8-31 09:54:05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市法院党组经过反复研究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以服务、促进、保障为切入点,从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创新出发,坚持以服务发展为核心,依法支持先行先试;坚持以促进改善民生为根本,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惠民;坚持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主线,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涉及试验区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审判工作的人力、物力的投入,重点抓好九项主要工作,全力保障、促进和服务试验区建设。

  一、始终紧扣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心,依法认真审理涉“三个集中”的各类案件

  认真审理涉产业发展案件,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审慎审理国企改制、企业破产案件,稳妥审理涉及建立重点产业集群和大企业集团及主导产业和生物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会展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案件,强化对知识产权尤其是植物新品种等名优农产品及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的司法保护。

  慎重审理涉土地纠纷案件,保障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依法积极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纠正违反农民意愿、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行为;依法惩处违法侵占耕地,破坏农田水利设施、乡村基础设施、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等行为。

  妥善审理涉农民生产生活纠纷案件,促进农民向城镇集中。优先审理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过程中的各类纠纷案件,高度重视涉及农民房屋产权、相邻权、集体资产等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的审理;快立快审快结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保障和季节性农民工权益等纠纷案件;惩治侵犯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财产及经营自主权等违法行为。

  二、稳妥调处统筹城乡发展中的行政纠纷案件,积极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积极拓宽行政审判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行政审判协调。认真审理和积极调处统筹发展中涉及资源配置、投融资体制改革、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机制等纠纷案件;依法受理和及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支持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打击制裁土地违法行为、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专项执法活动。

  积极推进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完善程序制度。

  三、严厉惩处破坏试验区建设的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安宁

  坚决打击假借试验区建设之名钻空子破坏和扰乱试验区建设,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惩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坑农害农犯罪;严厉惩处破坏社会金融秩序、扰乱资本市场的犯罪;加大对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封建迷信、邪教组织、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完善符合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发挥缓刑、单处罚金刑、社区矫正、帮教等效能,加强联合帮教;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加强法制宣传,参与对全社会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四、完善执行机制,发挥执行威慑,大力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诚信建设

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全方位公开。健全公开执行制度,落实执行程序,加强执行监督,拓展执行方法,强化执行兑现。进一步开通涉及农民工权益执行案件的绿色通道,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极寻求社会化处置;对涉及统筹发展全局的金融企业执行案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执行案件集中力量先予执行、重点执行和专项执行。

  完善执行信息公示系统,尽快与银行、工商、房管、国土、建设、公安等部门进行职能整合,进一步推进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积极统一对拒执罪的司法裁判标准,加大打击力度,推进社会诚信机制建设。

  五、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不断拓宽和创新司法为民惠民举措

  创新便民诉讼体制,平等保护城乡居民诉权。积极实施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增加便民诉讼点,简化立案程序,完善立案设施,强化导诉制度,规范一站式服务;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完善和规范假日法庭、旅游法庭、小额商事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建立健全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

进一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审;积极推广速裁机制,完善劳动争议、物流纠纷等专门合议庭审理机制;对涉案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力争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当即宣判、当即兑现;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促进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继续建立推行执行救助金制度;依法及时办理减、免、缓收诉讼费,严格落实新的诉讼收费办法。

  继续推行和完善“亲民服务”机制。实施判后释疑制度和原承办法官对群众申诉的首访接待制;强化诉讼指导制度,完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六、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稳定

  以完善涉诉信访制度,落实责任,推行公开,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统一协调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分流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听证、合议制为重点,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和信访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置;高度重视和扎实做好越级访、进京访和信访老户工作,落实领导包案的层级责任机制,变“上访”为“下访”,有效罢诉息访。

  认真排查、密切关注、慎重审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落实矛盾纠纷月查季报制度,坚持信息预警和各部门联动,做到发展趋势有预测,事态控制有预案,解决效果有反馈。对因农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地协调处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正确适用法律,否则应正确适用司法原则和政策,兼顾普遍性乡规民约和伦理规范。

  七、不断拓宽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领域,扩大和做实司法延伸工作

  建立重点案件跟踪制度和专题研讨集中会审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涉及试验区建设全局、在先行先试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政策边缘性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案件、重大事项,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并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议;对涉及试验区建设全局、党委关心、上级督办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变“坐堂裁判”为“主动调处”;对不属于或不适宜司法解决或运用司法手段不能取得较好效果的纠纷,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下的纠纷协调处理。

  八、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司法环境

  加强与公、检、司、律师协会及行业纠纷解决机构等的协同,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覆盖市、县、乡、村的纠纷解决网络体系;坚持以信息共享、经验交流、问题会商和特殊个案协调为重点,努力实现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经常性、机制性工作联系;建立人民调解定员、定点、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促进本区域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大调解格局的建立;继续探索和推广司法为民服务网络、法院附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协同有关部门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做法。强化诉讼调解,推广诉前调解,努力追求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

  九、积极应对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情况,加强司法调研

  建立成渝两地法院服务统筹发展的调研交流机制,携手开展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试验区建设工作中心,以“统筹城乡发展的司法保障”为主题召开2007年成都法院院长论坛,深入、系统研究论证改革发展中已经和可能遇到的涉及土地流转、户籍身份等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执法指南。

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法院公信力建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审判机关建设;继续强化审判管理,规范执行工作;积极推进和深化法院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为期两年的“服务统筹城乡试验区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好形象,争当人民信任好法官”活动,切实保障上述目标任务的落实。

                         (责任编辑:袁艺)
责任编辑:市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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