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当事人状告龙泉驿区民政局不履行发放抚恤金和评残职责的行政不作为的二审案,而该案也是成都法院落实全省法院将在一年时间内开展行政案件“开百庭、听百案”活动的第一件案件,庭审现场共有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成都市市委党校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及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的270多位学员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省高院在全省开展的行政案件“开百庭、听百案”活动将从今年9月开始到明年的9月结束。此外,成都中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还将结合该院近期在全市法院开展的“服务统筹城乡试验区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好形象,争当人民信任好法官”活动,针对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在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开展“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全面推进行政审判工作”为主题的“双好”活动,以努力达到行政审判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
为确保行政审判的公开公正,成都中院还已专门下发意见要求,对于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经基层法院报请、成都中院决定,可以由成都中院将案件指定到其他基层法院审理,实现部分行政案件异地审理,以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不依法及时受理等导致当事人“告状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的信心。同时还将进一步提高二审行政案件开庭率,依照相关规定,成都中院除对少数仅需要进行程序性审查而没有必要开庭的案件外,凡是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争议或者二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的,二审案件都将实行开庭审理,并力争在今后两年内使二审行政案件开庭率达到85%以上。而且成都中院还将逐步扩大上网裁判文书范围,基层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行生效行政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以促进行政审判的公开、公正。
此外,成都中院还决定将省高院只对成都法院确定的五件旁听案增至20件以上,并通过开展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暨庭审规范检查评比活动,以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及社会公众等各界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公开庭审为载体,主动将行政审判的庭审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和行政审判司法能力的提升,尽力争取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并通过强化沟通与协调,有效促进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成都统筹城乡试验区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性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简介
上诉人杨某于1971年1月应征入伍,1977年2月退役回乡务农。2005年以来,杨以在部队服役时因公受伤及患有严重疾病,按照国家退伍军人优抚优待的相关规定,应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及领取抚恤金为由,向被上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为其发放抚恤金及评定伤残等级。龙泉驿区民政局认为杨申请的事由无事实依据,未支持杨的请求,杨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区民政局依法发给抚恤金,并补发停发的抚恤金和评残。
龙泉驿区法院一审认为,区民政局作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原告杨的反映,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已多次给予了书面答复,并多次发函杨原服役部队和军区军务部,请求查找杨的病历材料。因此,被告已积极履行了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原告杨某没有证据证明其系因公受伤和带病回乡,依照规定,区民政局没有为其发放抚恤金和补发抚恤金,并无不当。同时,依照相关规定,民政局也不具有评残的主体资格。故判决驳回原告杨某要求区民政局依法发给抚恤金及补发停发的抚恤金并给予评残的诉请。
宣判后,杨不服提起上诉,其坚持认为其于1976年3月在部队边防施工中因公受伤,头部被砸成脑震荡,服役期间还患有胃溃疡,因此区民政局应对其伤情进行评残并发放抚恤金。
而区民政局则辩称,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无行政不作为。杨某称系“因公受伤”、“带病回乡”没有事实依据,其要求给付抚恤金和补发抚恤金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杨请求区民政局为其评残,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杨某是否具有领取抚恤金的条件,被上诉人区民政局是否具有评定伤残等级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