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人民调解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我院寿安法庭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调解组织化解大量民间纠纷,纠纷数量降低,矛盾激化事件明显减少。2005年以来辖区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850起,成功率均在96%以上。其中,调解协议履行率达97%以上;纠纷成讼率不到5%。该庭2004年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本院评为办案优胜部门,2007年被政府评为支持寿安重点镇建设先进单位。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大力加强该项工作,对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着重大意义。基层人民法庭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指导,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促进依法调解。这对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降低纠纷成讼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寿安法庭建立健全了负责制、岗位目标考核制等相应的多项制度,并在工作中抓紧、抓实,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统一思想抓认识。有人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法庭没必要多管;有的则说人民调解工作搞好了,功劳又记不到法庭帐上;法庭还是多办案子实在;也有的认为,抓人民调解面广事杂,关系难处理,吃力不讨好。针对这些问题,法庭领导认为,要抓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首先必须把认识问题作为关键问题解决好。他们充分利用政治教育和周五学习日之机,引用先进经验、典型事例,引导大家充分认识搞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建设和争取审判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意义,克服与己无关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抓指导工作责无旁贷,必须知难而进,勇创一流业绩的新观念。通过努力,干警中的不正确认识得到纠正,抓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形成了全庭上下齐心合力重视抓指导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机制抓落实。在提高认识的同时,寿安法庭在实践中努力健全涉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工作机制,使该项工作得以贯彻落实。及时通过分管院长向院党组反映法庭干警的思想状况和法庭工作动态,说明在抓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为开展指导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工作氛围,促进了指导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将此作为法庭年终评先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并每年加以健全完善。同时,还积极完善定期联络制度。通过“三级网络”,确定干警分片负责,并与相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系、协调和指导的工作机制,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排摸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专门印制了干警联系卡,分发给各个调委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二、强化指导,提高素质
在工作中,寿安法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部署和总结工作时,把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具体行动时千方百计,真抓实干,力求取得最佳成效。根据职责和自身的特点,法庭把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作为重点,花大力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庭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法,大力培训调解人员,着重提高人民调解员对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和生产经营性纠纷的调处能力和政策法律水平。2005年以来,坚持每年培训人民调解员3次以上,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80余人次。
二是抓“陪审”,以案指导,搞好传帮带。让法律素质较高的调解人员担任陪审员,在办案中进行面对面指导,是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的好方法。为此,法庭预先在人民调解员中物色陪审员候选人,主动向法院政治部门推荐。对未能入选陪审员的,则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为特邀陪审员。此外,还积极选择典型案例,及时通知村、居委、企业的调解委员会成员到庭参加旁听,通过旁听,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是如何得以贯彻执行的,从而使他们在审判实务中学到法律知识,达到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目的。
三、摆正位置,讲究方法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安定和现代化建设大业的重要工作,而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如何履行好职责,搞好指导,难度不小。尤其是要摆正位置,讲究方法,处理好各种关系,才能使这项工作收到成效。
一是摆正位置,积极指导。 寿安法庭充分认识到,要抓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党的领导是搞好一切工作的保证,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也不例外。因此,在工作中,法庭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所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辖区党委请示汇报,取得支持。协调好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关系,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基础。在工作中,法庭强调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邀请他们参加法官论坛,做到既不越权,也不推卸,两家形成“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由于注意了这一点,法庭与司法所、调解组织的关系融洽,遇事互相商量,有困难互相支持,工作中互相配合。如寿安镇围镇村徐某某与左某某房屋建筑纠纷,双方因房屋相邻墙壁间隔距离远近而发生纠纷,在村、社干部调解时,双方都寸土必争,并都作好了械斗准备。法庭获悉情况后,积极指导寿安镇调解委员会会同建设、国土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纠纷情况,在合情、合理、合法前提下,精心准备调解方案,分别劝导双方平息情绪接受调解方案,法庭也指派专人到调解现场讲解法律、政策规定,最后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房屋顺利得以继续修建,平息了一起很容易“民转刑”的纠纷。仅2007年,这样类型的建房纠纷法庭已指导、协助处理了4起,为寿安重点镇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理顺关系,着力指导。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在不同的阶段,各自以不同的特点发挥着化解民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工作中,寿安法庭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审理,实现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第一,认真稳妥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对符合有效条件的调解协议,坚决依法予以维持;对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调解协议,坚决予以纠正。同时,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受损害方进行司法救济。努力做到既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又注意保护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做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的案件,在审理前向有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纠纷形成的渊源、当事人的情况等,以便对症下药。同时,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合法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或者自愿达成新的诉讼调解协议,努力提高诉讼调解率。如寿安镇沙湾村杨某与李某土地承包纠纷,承包人李某于1997年承包杨某土地1.9亩,并已在该土地上栽种了果树。原协商承包时,因税费任务较重,只约定了由承包人完成每年国家、集体的税费任务,未约定承包金及承包期限。现国家对农村税费减免后,杨某要求李某支付承包金从而引发纠纷。该纠纷2006年11月发生,经村、镇两级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成功,今年6月镇调委会请求法庭协助后,法庭指派专人协助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放弃成见,达成了由李某按原承包面积另外退还杨某土地的协议。
三是讲究方法,善于指导。在工作中,他们努力做到以下两点:第一,积极支持调解组织的工作,有意识地树立人民调解员的威信。对调解组织正在处理的纠纷,当事人到法庭询问的,答复表态持慎重态度,并教育当事人相信调解组织的调处,以免给调解工作增加难度。第二,注重经验交流。2005年寿安法庭联合法院研究室,就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针对调委会人员不断减少、法律知识相对薄弱、联络指导机制不健全等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法官论坛等形式,与人民调解员一道总结、交流经验,调动了人民调解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水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指导,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仅是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矛盾,争取审判工作主动的必由之路;也是审判机关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的迫切需要。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