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中院召开2006年度全市基层法院刑事附带诉讼调解工作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会议由成都中院副院长钟尔璞主持,中院政治部副主任朱海净及全市各区(市)、县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刑庭庭长及相关审判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对青羊、新都等八个成绩突出的基层法院进行了表彰,青羊等四个法院就各自开展刑附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进行交流、汇报。成都中院副院长王建新参加了会议并做了讲话。
王建新讲到,调解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种重要审判方式。2006年以来,成都法院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指导下,正确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与调解的关系,通过加大调解力度,正确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较好地化解了相关矛盾和纠纷,有力地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一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99件,而通过调解结案就达733件,调解结案率为73.4%,其中青羊、新都、双流、都江堰法院的调解结案率还分别达到了100%、96.9%、90%和85%。全市法院还将努力通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在“服务统筹城乡实验区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好形象,争当人民信任好法官”活动中更好地为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发展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目前,成都全市法院刑附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趋势良好,大多数法院都做到了将刑事审判从“报应型司法”向“恢复性司法”的转变,纠正了以往重刑事打击轻民事赔偿,重开庭审理轻庭外调解,重审判效果轻社会效果等观念偏差,并在调解方式上锐意改革、调解方法大胆创新,形成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刑事审判做到了情法交融、宽严相济,依法把被告人的赔偿意愿和实际赔偿情况综合考虑作为量刑因素。
但全市法院对如何深入开展刑附民调解工作还是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当前还没有总结形成一套适应形势需要并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的调解机制和方法,还有个别刑事法官不善于、甚至不会调解,少数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偏低等。因此全市法院要对刑附民调解的工作重要性有一个更高的认识,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刑附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改革意识,大胆地将成熟的民事调解手段、方式运用于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并充分发挥刑附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及广大刑事法官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开展刑附民调解工作。
王建新要求,要全面加强刑附民调解工作,坚持以“多调少判,立制规范,创新方法,建立考核”的原则,转变刑事法官调解意识不强、调解方法不多的局面,开创刑事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的主动局面;扭转刑附民调解结案率不高的局面,实现刑附民调解结案率稳中有升的大好局面;扭转刑附民调解工作发展不稳定的不利局面,实现刑附民调解工作发挥长效作用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学习,提高刑事法官的刑附民调解意识,要加强机制改革和创新,推进法院刑附民调解工作,要加强刑附民调解方法的经验总结和推广,不断提高刑附民调解能力,并改进各项考核制度,建立促进刑附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