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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就土地权属流转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作者:文/成都市中院办公室、双流县法院、郫县法院、新都区法院、温江区法院 图/成都市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7-11-01 09:44:33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上午,在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陈明国的主持下,第七届成都法院院长论坛就土地权属流转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双流县法院院长王祯义作主题发言,郫县法院院长万兴隆、新都区法院院长邓桦、温江区法院副院长邹学光作了回应发言。

  王祯义院长在《试验区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的主题发言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与立法变迁制度进行了解读,阐明了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对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进行了剖析。认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人虚置阻碍了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封闭性规定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缺乏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薄弱制约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失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他就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何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如何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何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出了解决方法:一是试验区背景下不局限于法律的封闭性规定,二是明确土地产权,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四是放宽对流转方式的限制,创新流转模式,五是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六是建立健全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配套机制,七是预防与化解相结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

  万兴隆院长在《发展需要与司法回应》的回应发言中,提出了当前宅基地及农房流转的立法现状,分析了现实与政策法律的冲突,阐述了规范流转冲突的困惑,还就如何规范宅基地及农房流转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变堵为疏,建立完善宅基地及农房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管理,做好宅基地及农房流转新模式配套工作;三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回应发展需要。

  邓桦院长作《变革中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回应发言,他首先就集体土地的物权性质与生存保障功能之间矛盾、土地征收的制度目的与附加功能之间的矛盾进行了分析,并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现实形态的问题:土地征收制度异化,统建房产权不明晰,统建房流转政策不明朗,统建房分配政策不科学,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不合理,司法应对困难。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一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逐步剥离土地保障功能;二是制定企业商业用地审批办法;三是鼓励住房货币安置,科学制定统建房安置政策;四是制定强制性的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办法;五是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制度;六是回应型的司法对策。首先,应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全面跟踪掌握土地征收实践操作的方式及进展,深刻领会每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其旨在解决的问题;其次,应当强化对现行土地征收政策与法律的对比研究,分析其中的差异及其可能引发的问题;再次,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应当保持理性判断,不能唯政策是从,也不能全然不理会政策规定,而是要在充分思考和关注政策与法律的可能走向和理性走向的基础上,审慎评估判决结果对土地征收实践的可能影响。

  邹学光副院长在《城乡统筹战略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问题的法律分析》的回应发言中,首先指出农民的发展问题是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核心,其次对现行法律制度对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束缚进行了释疑,再次对现实中法律困境下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先行进行了阐述,最后对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法律制度,二是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法律制度改革,三是改革现行的征收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保障与制衡机制,五是完善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六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机制。

                       (责任编辑:韩 立)
责任编辑:文/成都市中院办公室、双流县法院、郫县法院、新都区法院、温江区法院 图/成都市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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