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超玲同志于1995年经法检增编补员到龙泉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大面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在12年的审判工作中,她满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和执着追求,牢记宗旨、锐意进取、率先垂范,赢得了院党组、同志们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荣获本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先后被龙泉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成都市政法委评为“十佳党员办案能手”,2006年被市中院评为“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初,大面法庭恢复原址办公以来,根据院党组“打造特色法庭、突出法庭亮点”的工作思路,她带领全庭同志在开展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探索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互动衔接,使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矛盾激化事件明显减少,极大地争取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有力地促进和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07年10月,屈超玲同志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以构建大调解网络为突破口,全方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多年的审判实践,使屈超玲同志深刻地认识到在当今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解决纠纷机制来化解和处理。因此她在2007年1月主持大面法庭工作以来,积极争取院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结合大面街道的实际情况,组织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既各自充分发挥作用,又互相衔接配合的“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试点工作,将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和指导,构建“以法庭为龙头、以民调组织为纽带、街道有人协调、村村(社区)有人负责”的民调网络作为工作重心,全方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今年10月底,大面法庭在试行“诉调对接、三位一体”工作中,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成功调处纠纷达 240件。在全国法院受案普遍增加的情况下,大面法庭1—10月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4 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为充分发挥民调网络的作用,屈超玲同志始终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庭内工作人员的一项考核指标。实际工作中,注重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
一是集中培训指导。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会的形式,着重提高人民调解员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生产经营性等纠纷的调处能力和政策法律水平;今年大调解工作在大面法庭试点运行后,屈超玲同志及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大面街道所辖的6个村、8个社区20多名人民调解员全部参加了培训。
二是个案指导。1-10月,屈超玲同志采取到现场或电话方式指导个案72件,其中,群体性纠纷3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涉及社会稳定的青台山村4组与舒长明承包合同纠纷、任德寿与成都付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青台山园艺场由青台山村4组村民出资建立,1990年发包给舒长明承包经营,承包期限20年。2006年,园艺场部分土地被征用。青台山村4组村民与承包人舒长明就林木补偿款30余万元的分配意见分歧,经青台山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效果甚微。部分村民不但阻止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而且扬言要到大面街办闹事,承包人则扬言如处理不好,全家3口要到大面街办吃老鼠药寻死。为此,青台山村调委会向大面法庭寻求指导,屈超玲同志迅即与人民调解员一道认真研究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在于村民及承包人对法律及拆迁政策了解不全面,遂及时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指导人民调解员向纠纷双方宣传法律,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协商分配了30余万元林木补偿款。藏族人任德寿陆续向成都付氏公司的工地提供钢材,但付氏公司在向其结算应付货款657000元后,却人去楼空。任德寿困于无法实现债权,多次要求大面政府解决,并扬言如不能妥善解决,将聚集100余名藏胞围攻政府。屈超玲同志得知此事后,庚即指导调委会向任德寿等人做法律解释工作,向任德寿释明在付氏公司未到场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无法解决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数次解释工作,任德寿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付氏公司在逃债无望的情况下,主动邀约任德寿到大面法庭解决纠纷。双方在屈超玲主持下,最终达成还款协议。事后,藏胞任德寿感激地说:“如果都像屈超玲法官那样用心去做事,这个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三是巡回办案适时指导。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对人民调解员提出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解答,1-10月此类解答共计 5次。
四是庭审观摩指导。在审理影响面广或疑难复杂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观摩或邀请熟悉案情,了解社情民意的人民调解员到庭协助法官调解案件,使人民调解员通过旁听或直接参与调解的方式,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调解技能和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屈超玲在主审肖维显、肖云兰、肖云洪与大面街道龙安村22组、陈敏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了解到该起纠纷在大面带有普遍性,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龙安村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经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参与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深有感触地说:“原来做调解工作既需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同时还需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协助完善调委会组织建设,为调委会工作开展扫清障碍
屈超玲同志将“服务经开区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目标,办案之余常抽出时间到企业、村和社区宣传法律,加强联系沟通。当她了解到由于法庭辖区内的村和社区进行整合,14个村、社区中有11个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真正建立,也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这一情况时,她从有利于辖区的和谐稳定和调委会工作开展的角度,及时向大面党委、政府提出迅速完善调委会组织建设和人员、印章和相关设施配置的合理化建议,大面党委、政府采纳其建议后,她又积极协助大面综治办完善了辖区内所有调委会的组织建设,现大面辖区内所有调委会均已正常开展工作,所有纠纷均规范调解,既为调委会开展工作扫清了障碍,也树立了调委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由于屈超玲同志负责的大面法庭“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试点工作的成功运行,目前,该试点经验已在全院全面推广。屈超玲同志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和参与构建民调网络,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指导,使法庭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健全,制度得到完善,人员素质得到提高,人民调解网络规范运行。人民调解组织在其指导下,充分发挥信息畅通、熟悉民情、方法灵活、调处方便的优势,增强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整体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了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她以优良的作风、一心为民的崇高品格,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人民的信赖。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