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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积极调研为贯彻执行新《民事诉讼法》作准备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管办  发布时间:2007-11-21 14:01:18 打印 字号: | |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着重针对社会关心的“申诉难”、“执行难”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并将从明年4月1日起施行。11月14日下午,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召集立案庭、审监庭、执行裁判监督庭、执行局以及研究室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六部门人员,专题学习讨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并对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相关业务庭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修改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又迈进了一大步,必将对法院继续深化再审和执行工作机制带来深远影响。同时与会者认为,明年4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申诉复查、再审、执行工作量将进一步加大,操作程序更加规范,而有关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上下级法院之间和法院内部相关业务庭之间的分工协调也有待进一步明确。胡建萍副院长要求各相关业务庭要加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学习,全面理解和深刻把握此次修改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要配合研究室、审管办,针对实施后申诉复查、再审、执行以及执行裁判监督等工作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应对思路和对策建议,并向院决策机构专题报告,为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作好充分准备。(责任编辑: 杨绍元)
责任编辑: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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