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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公招17名聘用制司法警察
作者:王鑫 李炳卫  发布时间:2007-11-28 12:48:11 打印 字号: | |
  成都中院法警支队曾在全国荣获“人民满意的法警队”称号,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及执法能力等一直在全省法院名列第一,在全国法院也居于前列,近年来还六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该支队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均具有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力。成都中院为逐步实现法警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7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男13名、女4名)。

   成都中院这次公招对象为军队、武警部队复退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至24周岁,身高要求为男性1.75米以上、女性1.63米以上,学历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具体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5日—7日,报名地点为成都中院审判法庭大厅(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或培训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5张。详情可登录成都法院网(cdfy.chinacourt.org)查询,或电话咨询:杨女士(82915674),李先生(82915682)。

附: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简章

  为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员额

 (一)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司法警察。

 (三)性质:聘用制(不占编制)。

 (四)员额:男性13名;女性4名。

  二、报名对象

  军队、武警部队复退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

  三、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敬业精神强。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年龄18—24周岁(1983年12月31日—1989年12月31日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25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5厘米、女性身高163厘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四)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优先考虑。

  (五)具有一定的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时间:2007年12月5日--7日。

  2、地点:审判法庭大厅(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或培训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5张。

  (二)公布参加考试名单,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07年12月10日。

  2、地点:审判法庭大厅。

  (三)体(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有两项不及格即被淘汰):

  1、时间:2007年12月13日。

  2、地点:青羊区人民体育场(原西郊体育场;地址:成都市西体路2号);成都市第十八中(地址:成都市金罗路4号)。

  3、内容:

   ①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拳术、队列动作;

   ②女子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拳术、队列动作。

  (四)笔试(占总成绩的20%):

   1、时间:2007年12月17日。

   2、地点:审判法庭。

   3、内容:文化基础(含写作)、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

  (五)面试(根据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按3∶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缺额时递补;占总成绩的30%):

   1、时间:2007年12月20日。

   2、地点:审判法庭。

   3、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六)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个人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按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出现缺额时递补)。

   1、时间:2007年12月21日。

   2、地点:审判法庭大厅。

  (七)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时间:2007年12月22日。

   2、地点:待定。

  (八)确定并公布试用人员名单:

   1、时间:2007年12月25日。

   2、地点:审判法庭大厅。

  (九)政审、培训、试用、签定合同:培训、试用2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通过政审,签定聘用合同。

   五、签定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二年一签,年龄达到30周岁的一般不再续聘。根据工作需要或条件优秀者可续聘到35周岁。因各种原因不适合继续做司法警察工作的,合同到期后解聘;聘期内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考核合格者则续签合同。

  六、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发给600元补贴。

  (二)聘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600元、岗位工资400元。

  (三)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保险。

  (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表彰。

  七、组织管理

  (一)聘用制司法警察实行警营式管理;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的人事档案由本院统一交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八、招聘纪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九、监督电话:028—82915391

    联系电话:李先生:028—82915682 杨女士:028—82915674 

  本《简章》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王鑫 李炳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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