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院依法强制执行千川木业公司担保案迫使“老赖”作出还款计划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07-12-24 1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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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依法对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川木业)财产担保一案进行强制执行,为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追回欠款70万元,同时,迫使千川木业作出余款清偿计划。千川木业在成都市三叶炎旭木业公司两次向交通银行借款180万元合同中负连带担保责任,其后三叶炎旭木业公司因故歇业,法人下落不明。2004年案件进入提级执行后,市中院依法查封千川木业部分产品,经拍卖追回欠款10.8万元,同时,千川木业还现款3万元。此后,千川木业以各种理由不再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并在多次督促、媒体曝光后,仍不履行责任,甚至为了逃避债务,将参与合资组建的成都大千木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他人,将其拥有的“千川”商标擅自抵偿给他人。经执行发现,千川木业与成都大千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销售上一直存在密切联系,生产、销售均在公开进行。今年12月,市中院组织执行法官和法警20余人前往千川木业在温江公平镇的生产车间进行强制执行,当场查封该公司有关生产、经营、销售、财产等资料和2200扇“千川”牌成品木门,提取、扣押公司财务账表、财会专用电脑主机,将公司财务经理翁某带回法院协助调查,并责成公司法人骆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次日,骆某按时来到法院,当场履行还款70万元,并对剩余的100万元债务作出了分期还款计划,同时表示以“千川”商标作为还款保证。(责任编辑:杨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