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成都中院召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集中公判大会。会上,新都区人民法院和温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就被告人巫登兵、李兵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巫登兵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兵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对王清树所有的一台挖掘机进行查封,被告人巫登兵以当时工地上需要使用为由,向法院书面承诺暂时代为保管,并以自己一辆车牌号为川A-JD950“波罗”汽车作担保。10月16日,巫登兵私自将担保汽车过户给吴某某。11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限被告人巫登兵在接到裁定书三日内将挖掘机交付法院,如有毁损、灭失或不能追回,按挖掘机的现有价值予以赔偿。被告人巫登兵拒绝签收裁定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也未按裁定履行义务。在此后几个月时间里,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数次通知被告人巫登兵到庭,但其一直不予理睬。2007年7月30日14时许,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在新都区“华夏茶楼”找到被告人巫登兵,其以身体不适为由,煽动案外人谩骂、围攻阻挠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在其被带往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后,又称有病要到医院就诊为由,在新都区人民医院脱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巫登兵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不仅以担保方式拖延法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而且擅自转移担保财产,在法院要求其交出标的物时,煽动他人暴力围攻执行人员,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严惩。
另一名被告人李兵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此次集中宣判大会,是成都中院强化执行工作和抑制妨害执行行为,落实妨害执行行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该院借两高一部联合出台《通知》的东风,推出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声势浩大的展开了对拒执、抗执行为的集中打击。在活动期间,成都两级法院用够法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先后进行强制搜查近20余次,对43名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老赖进行了司法拘留,其中8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拒执和抗执行为。
成都中院刘楠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此次活动,要在全市法院进一步落实“有执必果”庄严承诺和“双好”活动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对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的要求,巩固、深化成都两级法院“争创一流”成果,展现人民法院执行权威,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的权益;要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争取市委、市人大更大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合作与协调,落实妨害执行行为的责任追究,形成全市范围内的打击合力,形成全社会打击拒执、抗执行为的联动机制;要以落实责任追究和以刑罚为突破口,构筑全市范围的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诚实守信水平,提升法院公信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更好的保障统筹城乡试验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