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白江法院,有这样一位战斗在刑事审判一线近十年的青年法官,多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及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无私奉献、锐意进取,以实际行动,展示了青年法官的优秀风采和良好形象,连续多年被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2007年6月被四川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等12个部门联合授予第三届“四川优秀青年卫士”称号。他就是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付军同志。
他公正司法 1999年7月,检察院起诉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时担任内勤的付军同志在审查起诉书时发现,被告人黄某是在驾驶公交车时遭到乘客熊某从背后扼颈攻击,危急情况下顺手从驾驶台上拿了一把改刀反手后刺,致熊某左眼受伤后失明,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很可能是正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他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庭长作了汇报,并及时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引起了合议庭和分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最终被告人获得了无罪释放。自取得法官资格以来,他承办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近500件,无一差错。
他刻苦钻研 工程技术人员出身的他通过自学,取得了高教自考法律本科文凭,并于2004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以高出合格线40余分的高分通过。
他无私奉献 1998年10月13日,为了保证一件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他放弃了到医院陪伴爱人生产。1999年8月16日,投身“严打”工作的他为了赶制一份判决书,没能在其外婆弥留之际守候在老人身边。
他勤于动笔 多年来,他结合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调研,撰写的专题报告《我院开展法庭书记员管理改革专项调查》荣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综合信息奖,《责令退赔不宜表述于判决书主文》、《也谈交叉身份犯的定罪》、《自诉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等数篇理论文章在最高法院机关刊物“人民法院报”上刊载。
他清正廉洁 付军同志深知,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私利。工作中他自觉抵制说情、送礼、吃请等不正之风,为此牺牲了不少同学之谊、亲友之情。如在其承办的一件贪污案件中,被告人是他读高中时班主任的丈夫,他拒绝了老师和同学的说情,被告人最终被判处了6年徒刑。
付军同志,就是这样一位普通的青年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着法律的神圣和法官的尊严。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