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采用注射执行死刑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近日,成都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决定从3月1日起,成都执行死刑实施注射方式。
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是我国死刑执行方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从1999年起,成都中院就在全省率先试行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注射执行死刑,不仅有利于树立司法文明、更好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有利于死刑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在经过试行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成都中院决定全面废止枪决这一传统的死刑执行方式,取而代之的是更加文明、人道的死刑注射执行方式。
根据成都中院的实施意见,为了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成都中院决定在全国率先实施全面注射执行死刑,即从3月1日起,成都将停止以往以枪决方式执行死刑,全面实施对死刑犯的注射执行工作。实施意见中对有关死刑注射药物的管理、刑场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死刑注射药物的管理按照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建立死刑犯注射药物的申请、审批、领取、保管、使用制度,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为适应新的死刑执行制度,成都中院将在近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