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君,1964年12月出生, 1982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史志君同志热爱审判工作,每年均超额完成审判任务,多年来,该同志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和少审案件2 000余件,所办理的案件质量高、审结速度快,至今无一件超审限期和因质量问题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每年个人结案率均为100%。在她二十三年的审判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在刑事审判工作和对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社会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史志君同志先后被团中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3家单位联合授予全国第四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被团中央、司法部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辅导员”,被评为全市和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 “全省严打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全市刑事审判先进个人”,被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等单位评为“四川省首届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被成都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成都市实施九十年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成都市关心下一代优秀工作者”,被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9个单位联合授予“‘娇子杯’第十一届成都优秀青年”等称号。 2008年2月,史志君同志再次荣获“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