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成都中院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故意杀人、保险诈骗犯任亚宏执行死刑,这是成都中院全面实施注射执行死刑后,第一个走上死刑台的犯人。一同被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还有数名故意杀人、抢劫犯。
上午8点30分,成都市中院会同成都市检察院干警对被执行死刑的犯人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批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执行死刑的犯人,是成都中院全面取消以往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后,第一次全部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犯人。为此,成都中院高度重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对刑场设施和相关执行程序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死刑执行方式改革的需要。法警支队和法医部门进行了业务培训,在以往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演练,确保了注射死刑执行的万无一失。
据悉,被执行注射死刑的犯人皆在无痛苦的状态下平安地结束生命,这被视为司法文明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
案情回放
为62万保险赔偿金故意杀人骗保
2006年3月至4月间,由被告人任亚宏出资1500元,诱骗其同居女友廖小林(同案犯,已判刑)的哥哥廖志伟,先后在5家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达62万元)。随后,任亚宏邀约周兵(同案犯,已判刑)驾车撞死志伟,三人多次共谋后,由周兵租车,于同年5月15日晚,由任亚宏将廖志伟骗至预定地点后电话告知周兵,周兵邀约汪宣强(同案犯,已判刑)陪同,在实施过程中因故未能得逞。事后,四人经过再三商量,由任亚宏购买了两粒摇头丸,在请廖志伟吃饭的过程中,将放有摇头丸的饮料让廖志伟饮用,致使其精神恍惚。随后,制造交通事故,将廖志伟撞死。作案后,任亚宏、小林以受益人(受害人的母亲)的名义向廖志伟生前投保的五家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并从其中一家保险公司领得保险赔偿金12万元。随后,公安机关将任亚宏、周兵等4人抓获。
杀死同居女友 刘忠平被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犯刘忠平,1993年11月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6年12月30日凌晨2时许,刘忠平在其女友的租住房内,因经济问题双方发生争吵打斗,刘忠平用手猛卡其女友的脖子,致使其当场窒息死亡后,随后,他拿走女友现金300余元,逃到成都清江路自己的出租房内,将原女友肖某又骗至出租房内,持铁棒朝肖的头部猛击数下,致肖某颅脑损伤死亡,然后,拿走肖某人民币400余元,潜逃至重庆市。2007年1月2日,刘忠平向重庆市公安局投案。
婚姻纠纷纵火杀人造成二人死亡
2006年8月31日,家住新都区泰兴镇的罪犯段一华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要求,于凌晨2时许。取出家中存放的汽油和柴油,混合后分别泼在妻子及其家人的房间,并点火焚烧。为阻止被害人逃离,又持钢条殴打,致使其妻被烧死,妻子前夫的父亲因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伤。段一华作案后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暴力犯罪与文明执法
——成都中院有关负责人就新的死刑执行方式改革答记者问
成都中院全面实施注射死刑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被认为这是成都司法史上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近日,该院全面实施注射死刑后首次对数名故意杀人、抢劫犯执行死刑,记者为此采访了该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实施注射死刑,这在成都乃至于全国都被视为法制文明和进步,请问你们为什么选择这一方式。
有关负责人:司法文明首先体现在执法实践中。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司法实践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选择注射死刑,是根据成都中院多年来进行注射死刑实践中,取得成功经验后,才决定全面推广实施的,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记者:采取注射死刑这一方式,减轻了死刑犯人的痛苦,会不会助长社会犯罪。
有关负责人:死刑犯人也是人,也一样的应该得到尊重,虽然他们犯了罪,许多还是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但法律已经对他们决出了惩罚,判处了他们死刑,依法剥夺了其生命的权利,这本身就是刑罚的最高惩罚。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更没有人愿意以身试法。从这几年司法改革的实践来看,不论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前后,或是执行方式的改变,社会治安没有出现大的波动,相反,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会更加珍惜生命,远离犯罪。同时,法院始终会把严厉打出严重刑事犯罪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而努力工作。
记者:死刑犯人通常都是罪大恶极的人,对这些人采取注射死刑的方式,会不会在情绪上让受害人及其家属难以接受。
有关负责人: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他们的诉求,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判处死刑的犯人,不论他们作案手段有多残忍,民愤有多大,都得依法办事。我们不仅要保护守法的公民不受非法侵害,同样也会保护犯了法的人他们应该享有的尊重和权利,更不会在执法中受个人的情绪所左右。相信受害人会理解法院的这一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