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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被评为成都市“三八”红旗手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08-03-17 11:13: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华同志受到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妇女联合会联合表彰,被评为成都市“三八”红旗手(成组通[2008]15号)。

  李华同志是一位一直奋战在法院一线的妇女同志,凭着女性特有的韧性和坚强的毅力,经过二十二个春秋的艰苦拼搏,执着奋斗,她从一名默默无闻的书记员成长为一名精英法官,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文明公仆”、记“个人三等功”。她先后在刑一庭、立案庭等部门工作,现在是立案庭申诉复查组的组长。

  作为一名女法官,她始终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挑战自我的目标,进行自我加压。她一方面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把理论作为行动的先导。除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际国内时事政治,还学习市场经济、法律、金融等各方面的知识。并热衷于将学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融汇贯通,以提高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一方面她坚持以身作则。古人讲:其身正,不令也行;其身不正,虽令不通。工作中她为人正直,处事公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同志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在一帮人中形成了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氛围。在办案过程中,她注重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疾苦,并尽职责所能帮助妇女解决实际问题。

  在工作上她始终坚持以“公正、公开、公平”为出发点,贯彻执行“司法为民”宗旨,热情为人民服务。她坚决服从领导安排,从不挑肥拣瘦,始终以较高的工作热情和效率完成本职工作,用高效、高质的工作很好地化解了许多影响稳定的矛盾,无一例因工作上的原因激化矛盾的事例发生。在申诉救济渠道,许多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尤其自己认为在一、二审中判决不公的情况下,对法院抵触较大,在处理当事人双方矛盾的时候,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她在严格依法办案的情况下,以扎实的政治理论水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为前提,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因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规操作,导致原告上杆作业时被电击伤,造成其四肢不同程度截肢。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按月发给原告2千余元、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1万余元、支付按国内普及型标准安置的假肢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后原告因担心被告倒闭要求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并多次到法院上访声称要自杀。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李华为了稳定原告的情绪,两次到当地镇政府做稳控工作。当她得知原告从当年1月份开始就未领取伤残抚恤金、工伤护理费等费用后,马上通知被告将费用按月邮寄给原告,以保证原告的生活需要。虽然原告提出的一次性支付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原告的困难,考虑到为社会减轻负担,李华又多次到被告处做协调工作。但是案件遇到的困难重重:原告这边按规定只能安装国内普及型假肢,但其功能很局限;被告这边每年承担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就逾百万元,且至今还欠职工生活费及社保费400余万元。为此李华又专门到民政局做工作,在其不懈的努力下,既未增加被告的负担,又为原告安装了比普及型更好的假肢,使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就是凭着这样一种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她审理的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无一件错案。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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