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刘楠副院长到大邑法院调研农村两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四条要求
作者:牟乃东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08-03-25 11: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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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市中院刘楠副院长在大邑县法院调研服务“农村两权制度改革”工作时,对该院及时成立服务“农村两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邑县人民法院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深入乡镇调研等措施予以了充分肯定。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四条要求:一是要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积极处理涉及“农村两权制度改革”的案件纠纷,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将矛盾化解在立案阶段。二是要在“农村两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手段和审判办法,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三是要狠抓典型案件的导向作用,以抓好普遍性问题的案件审理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群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巡回法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要找准定位,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两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特别是在林权制度改革中,要依据大邑特色,坚持深入一线,带着问题去研究,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为“农村两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