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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当事人敬献哈达感谢新都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王议伟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08-03-25 11:0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都区法院执行法官两赴重庆、内江等地,在较短的时间内替藏族当事人拥珍等执行回32万元赔偿款,当事人表示感谢为执行法官敬献哈达。2006年5月,刘波和龙健等人受重庆恒力运输有限公司委派,催收挂靠在公司名下的渝B23729车主藏族人益西泽仁按揭贷款,当渝B23729货车行驶到新都区境内绕城高速公路成绵路口处时被刘波、龙健等人拦下,龙健强行将车开走,同车的另一名藏族乘客车麦在帮助追车中意外坠车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院对刘波、龙健等人过失致人死亡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及时判决重庆恒力运输有限公司、刘波、龙健等共同赔偿死者车麦的亲属拥珍、洛绒兵巴、所拥曲珍、山山、卓玛和亚玛翁青3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义务,拥珍等人遂要求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不辞辛劳,两赴重庆、内江等调查财产线索,最终为藏族当事人执结回赔偿款,得到了藏族同胞的感谢。
责任编辑:王议伟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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