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07年6月,市法院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在成都市两级法院和工会组织之间创新性地建立了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机制,先期在市法院及所辖六城区和新都区、彭州市等八个区、(市)县法院进行了试点,并精心选聘了69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长期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参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特邀调解员,由市法院统一建立了特邀调解员资料库。通过两级法院和工会组织及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从最初对特邀调解员参与此类案件的调解明显的抵触,转变为主动配合,使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2007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已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约106件,调解成功20件。在市目督办组织的职工维权工作专项目标检查时,该项工作的开拓性、创新性和务实性,更是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试点期间,各试点法院和工会组织的特邀调解员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认真寻找好的方法和思路,为进一步探索多手段、多层次、多方位相互衔接的大调解体系,利用多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下一步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建立和开展委托工会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