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养法院优秀年轻干部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组织保证。2002年我院推行新的庭长助理制度,将助理制由干部提拔的阶梯改为 锻炼培养年轻干部的“蓄水池”,创设让更多年轻干部施展才华、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培育机制,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提升了年轻干部综合素质,为优质高 效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一、建章立制,搭建年轻干部成长平台
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是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法院事业发展的根基所在。近年来,我院党组坚持把“人才兴院”作为推动队伍建设、实现司法公正的第一要务,先 后制定《审判长选任实施意见》、《干部内部轮岗锻炼办法》、《关于试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大力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2002 年初,院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庭长助理制度的设想,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关于实行庭长(主任、支队长)助理制度的办法》,着力在以下 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树立科学用人导向。原有的庭长助理制把助理岗位作为提任中层领导干部的必然台阶,新庭长助理制把助理岗位变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途径,规定庭长助理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作为后备干部储备。二是在选拔范围上扩大助理选拔数量。原庭长助理人数根据中层干部缺位数采取等额方式确定,而新助理制度根据人才建设需要扩大了助理选拔数量,让更多的年轻干部得到锻炼。三是在任用程序上延长组织培养周期。原庭长助理制的组织培养周期一般为一年,新庭长助理制度规定助理在一年任期届满卸任后,职能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后续跟踪培养。
二、严格标准,规范助理选任程序
在庭长助理选任过程中,我院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任标准,确保选拔质量。一是公开选拔名额和条件。规定庭长助理每年选拔一次,选拔人数由政治部按中层领导干部副职职数1:1的比例拟定,并报党组研究确定。助理人选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良好的群众基础,并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二是公开选拔程序。主要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形式产生助理人选。一般先由审判长助理、科组长以上干部集体推荐人选,然后由政治部对推荐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任用意见报党组讨论决定。三是公开选拔结果。将拟任的助理人选在院局域网上公示,听取干警意见,接受干警监督,最终确定助理的正式名单。
三、多措并举,着力提升综合素质
为使年轻干部在助理岗位上充分发挥才能,得到切实锻炼,我院在庭长助理任职期间赋予其一定的职责和权力。各部门在培养助理的过程中,既注意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助理压担子、下任务,又注意全程悉心带教,帮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升领导工作水平。一是注重政治素质培养。通过安排庭长助理参加党支部(扩大)会议、阅看机要文件、选送党校学习等形式,强化年轻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注重管理能力培养。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助理的带教工作,积极为助理创造学习锻炼的机会和条件。如授权助理协助部门领导分管或处理一定范围的工作,要求助理积极参与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审判质量效率的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三是注重业务素质培养。鼓励和支持庭长助理深入实践,参与各类疑难案件的审理、承担重要课题调研以及“判案论法丛书”编撰等工作,促进他们办案能力和调研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不断探索,建立长效培养机制
在庭长助理制实施过程中,我院采取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边完善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跟踪指导力度。沈志先院长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 面意见和建议,并要求职能部门注重对庭长助理制的完善和提高。为此,我院采取三项措施,努力构建年轻干部培养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考核机制。除要求助理结合工作情况,在一年任职期内完成一至二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并提交思想总结外,还要求支部对助理任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鉴,由政治部负责对助理的履职情况特别是工作实绩和领导能力进行重点考核,并建立助理任职档案。二是完善激励机制。为调动助理工作积极性,规定助理在任职期间,可享受中层干部的一些待遇,如优先选送参加政治、业务和文化培训,参加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等;在任期届满后,助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任用等。三是完善后期培养机制。对卸任庭长助理继续加强跟踪考察和培养,及时了解助理卸任后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并通过组织他们参加院年度工作会议、择优选送出国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为后备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提高机会。
五、致力实践,取得良好成效
新庭长助理制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年轻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对加快年轻干部培养、促进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提升了年轻干部综合素质。庭 长助理制施行以来,我院共有43名年轻同志在助理岗位上接受了锻炼,他们珍惜锻炼机会,在工作中虚心好学,积极进取,通过一年的实践锤炼,审判业务技能、 调研水平和协调管理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共有4名庭长助理承办5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用,16名庭长助理主持审理的21件案件被我院评为“精品 ”案件,180余篇文章在上海乃至全国重要刊物发表。二是促进了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在上述43名庭长助理中,共有15名同志经培养考察后被 选拔到中层干部副职岗位,占庭长助理总人数的35%。目前,我院中层领导干部中45周岁以下的年轻领导干部比例达4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达 96%,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占30%,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已逐步成为我院领导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三是发挥了年轻干部审判骨干和示范作用。庭长助理制为我院年轻干警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和发展空间,较好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由于工作出色,庭长助理中先后有1人荣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32人次立功受奖,其中2人荣立一等功,3人荣立二等功。
(源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