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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执行庭构建六项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8-04-04 22:03:3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近年来我院执行庭从强化执行规范、细化执行管理、推进执行改革入手,着力构建六项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破 解执行难,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1-7月份,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92件,执结率达101.4%;执行中止率11.3%,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执行到位标 的人民币33亿余元,清偿率79.4%,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

  1、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坚持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抓手,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适 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端正执法理念。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主题教育,引导执行人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大 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全力以赴解决执行难问题。二是建章立制,规范执行行为。编纂《执行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将我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各项 规定、意见、实施细则等收录其中,为执行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行工作管理水平。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执行案 件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监控;建立案件到期和财产查控到期网上预警制度,有效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案件超期和财产失控。四是实施集约化管理,合理配置执行资源。 实行专人查控财产制度,指定素质好、业务精的同志担任专职调查员,对相关财产线索进行集中查询和控制;健全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将有关财产续冻、续封等工作 指定由保全组集中办理,有效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

  2、深化执行制约机制。积极推进执行分权改革,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力正确行使。一 是实行裁执分离。自2001年11月起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率先实施裁执分离改革,在执行庭专设裁决组,先后制定 “执行裁决中具体运用证据规则”、“案外人异议审查处理规定”等多项规范,并在此基础上试行听证前证据交换、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当庭裁决等做法,进一步 规范执行裁决行为。这些成功经验被市高院在全市法院推广。二是实施初、复执分离。建立复执案件专项管理制度,设置复执案件执行组,集中骨干力量对恢复执行 案件进行攻关清理。同时,加强对初执工作的后续监督,使初、复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均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实行重大事项分级审批制度。规定执行程序中案件中止 执行、终结执行、发放债权凭证以及执行案款的发还等重要事项均必须进行合议,并按规定实行分级审批,以进一步制约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执行公正。

  3、强化执行公开机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我院积极推行阳光 执行工程。一是公开联系渠道。如将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每周固定的接待时间告知当事人,建立来电来访记录制度等,方便当事人与法院及时沟 通。二是公开权利义务。实行执行须知送达制度,要求执行人员在收案后3天内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执行须知,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 权利义务及有关风险,使其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三是公开执行进程。推行听证调查、评估拍卖事宜“阳光操作”、执行中止等重大事项告知制 度,在互联网站上开辟“执行在线”专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4、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我院近年来结合实际, 推出多项执行威慑措施。一是实行执行公告制度。将不良资信债务人在报刊及我院互联网站等平台上定期公布,营造社会舆论压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二 是推出悬赏执行制度。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况,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我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鼓励知情人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项制 度的实施,有效拓宽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渠道,促进了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推出告被执行人家属书制度。针对被执行人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向被执行人家 属发送书面告知书,告知其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及相应法律后果,要求家属积极协助法院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尽快履行义务。四是定期开展集中执行。 近年来我院根据高院部署,积极组织辖区法院定期开展以“三费”、劳动报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重点的专项集中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和宣传规模,妥善执 结一批老案、难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在依法执行的同时,注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 进社会和谐。一是抓好矛盾激化预防工作。坚持在执行工作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在重大节点前做好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梳理排摸工作,制定应急预 案,努力将不稳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抓好重点案件。对重大案件做到定期汇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预案,切实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三是抓好协调化解 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各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持,形成矛盾化解的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题。四是抓好执行信访工作。建立庭长每周信访接待、“网上执 行信访”等制度,实行信访限期回复,有效降低信访投诉率和重访率;实行一般信访和交督办案件专人办理、分级负责、跟踪督促,定期编发执行信访专报和督办专 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6、加强统一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推进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 理、统一指挥”的联动机制建设。一是制定《关于贯彻高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中院管理、协调、监督辖区执行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请 示、复议、指定执行等案件的具体程序。二是通过以会代训、下发辖区会议纪要和《二中辖区执行动态》、与基层法院联合办案等多种形式,统一执法尺度,推广执 行经验,提升辖区执行工作水平。三是以辖区应急网络机制和疑难案件研讨制度为依托,建立辖区执行力量统一指挥机制,加强对辖区法院解决矛盾激化、疑难复杂 案件以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力度,充分发挥辖区执行力量的整体优势,共同破解执行难题。如在黄浦法院执行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中,当执行人员赶至普陀 区对涉案抵押车辆实施扣押时,遭到车辆实际使用人的严重阻挠,并引起群众围观。我院接到汇报后,立即指派人员联系普陀法院紧急调集警力赶赴现场配合执行, 将躺在车轮底下的车辆实际使用人带离现场,成功扣押了涉案车辆,使得该起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源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成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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